索引号:20191057003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7-03 09:0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403028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9年通告的ST菠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
          4030280
         |  样品名称
          |  ST菠菜
          | |
|  生产日期
          |  2019年3月13日
          |  型号规格
          |  称重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无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家乐福超市
           有限公司白云分店
          |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
          |  检验机构
          |  成都市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
          |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9年3月29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
 
  
 (二)经营环节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  产品控制
          |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责令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ST菠菜,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现场调查该批ST菠菜已经销售3.94公斤,上一天剩余0.48公斤,当天销售了3.94公斤,剩余的1.54公斤企业做报损处理。2019年4月2日,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到该店,并要求该店对该批次ST菠菜进行召回。该店于2019年4月2日当天对该批菠菜进行召回,召回范围为全昆明家乐福所有门店,截至日期为2019年5月2日。
         | 
|  原因排查
          |  无
          | 
|  行政处罚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采取措施如下: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4月2日立案查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2元。
         | 
|  整改复查
          |  无
          | 
|  通报移送
          |  该批次不合格样品相关信息已通报当地农业部门。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