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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及第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及第6号通告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121日《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及222日《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650231120

样品名称

绿农一品杂粮蛋

生产日期

2018-10-24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氟苯尼考

检验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112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12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6公斤,货值1591元,已销售86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原因排查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通报移送

 

二、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1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C1800650231120

样品名称

鲫鱼

生产日期

2018-10-25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检验机构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18112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18127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公斤,货值158.4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跨度时间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原因排查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行政处罚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通报移送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