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57001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28 10:45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总局2019年第3号及第6号通告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总局1月21日《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及2月22日《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号)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样编号
           |  GC1800650231120
          |  样品名称
           |  绿农一品杂粮蛋
           | |
|  生产日期
           |  2018-10-24
          |  型号规格
           |  散装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苯尼考
           |  检验机构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12月7日
           | |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6公斤,货值1591元,已销售86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时间跨度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 
|  原因排查
          |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第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 
|  整改复查
          |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 
|  通报移送
          |  无
          | 
 
  
 二、抽样编号为GC180065023111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样编号
           |  GC1800650231120
          |  样品名称
           |  鲫鱼
           | |
|  生产日期
           |  2018-10-25
          |  型号规格
           |  散装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龙泉店
           |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地西泮
           |  检验机构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年12月7日
           | |
 (二)经营环节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
           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产品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数量8公斤,货值158.4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0
           (2)封存0。
           (3)召回0。由于产品在超市中零散销售,跨度时间较长,目前未有召回的产品。
          | 
|  原因排查
          |  养殖过程导致;进货查验不严格
          |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结案时间。立案时间:2018-12-23;结案时间:2019-03-13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十三)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五市监处字[2019]第032号)。
           (3)具体处罚种类: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该企业绿农一品杂粮蛋产品、鲫鱼产品的违法所得304.5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 
|  整改复查
          |  加强公司内部流程,严格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加强产品来源管理,加大快检力度。
          | 
|  通报移送
          |  无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