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687000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16 17:18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4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峨山县个体工商户方招才销售的线椒
(一)基本情况
峨山县个体工商方招才销售的线椒,经检验,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峨山县个体工商方招才销售不合格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玉溪市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存在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的可能性,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经营环节整改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昆明官渡区欧乐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由安徽回春集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凝胶软糖)
(一)基本情况
昆明官渡区欧乐宝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安徽回春集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60克/瓶的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凝胶软糖),经检验,品质指标钠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官渡区欧乐宝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凝胶软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并没收不合格山楂鸡内金益生菌(凝胶软糖)133瓶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存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的可能性,导致产品不合格。
经营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对购进食品的清理排查,确保每批次产品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培训,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务能力。
三、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由东方食养(安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70克(0.7g*100片)/盒的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经检验,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钠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不合格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合格多种维生素驼奶钙片118盒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存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的可能性,导致产品不合格。
经营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四、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安徽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咀嚼片(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的,由安徽天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72克(0.8g*90片)/盒的维生素C咀嚼片(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经检验,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市官渡区刘金金副食店销售不合格维生素C咀嚼片(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不合格维生素C咀嚼片(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118盒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存在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的可能性,导致产品不合格。
经营环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对供应商的严格筛选,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五、云南省武定玉宫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野坝子土蜂蜜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武定玉宫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g(100g/瓶×4瓶)/盒的野坝子土蜂蜜,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云南省武定玉宫蜂产品加工厂生产不合格野坝子土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楚雄州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存在蜜蜂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药物,或包材迁移的可能性,导致产品不合格。
生产环节整改措施: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加强原料把控、产品自检,并对整改后的产品进行送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及操作规范的相关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