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687000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2-25 17:0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6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华区晓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基本情况
五华区晓平水果店2024年9月11日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者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五华区晓平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严格履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五华区缤果很忙水果店销售的龙眼
(一)基本情况
五华区缤果很忙水果店2024年9月11日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者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五华区缤果很忙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严格履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寻甸仁德李娟蔬菜摊销售的茄子
(一)基本情况
寻甸仁德李娟蔬菜摊2024年11月8日销售的茄子,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者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寻甸仁德李娟蔬菜摊销售不合格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三)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昆明经开区亿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云南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罐头
(一)基本情况
昆明经开区亿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云南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罐头(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规格型号550克/瓶),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云南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杨梅罐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玉溪市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生产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加大出厂食品的送检频次,确保出厂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经开区亿嘉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杨梅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五、芒市轩岗乡麒源电子商务服务部销售的,由瑞丽市丰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YUM YUM 酸辣面
(一)基本情况
芒市轩岗乡麒源电子商务服务部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销售的,由瑞丽市丰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YUM YUM酸辣面(生产日期2024年6月26日,规格型号60克/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芒市轩岗乡麒源电子商务服务部销售不合格YUM YUM酸辣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经营者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销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瑞丽市丰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YUM YUM酸辣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海关部门。
2.经销商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销商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