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687001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3-13 17:48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4家经营单位、2家生产单位、2家委托生产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华区果然好餐饮服务店销售的龙眼
(一)基本情况
五华区果然好餐饮服务店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五华区果然好餐饮服务店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龙眼
(一)基本情况
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2024年8月11日销售的龙眼,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官渡区川牌水果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海关部门。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上游企业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昆明经开区小板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金平傣媳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珍珠小米辣
(一)基本情况
昆明经开区小板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由金平傣媳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珍珠小米辣(生产日期2024年5月24日,规格型号200克/瓶),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瑞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酱油珍珠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原辅料质量把控,加大对产品的出厂检验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经开区小板田食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酱油珍珠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环节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委托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金平傣媳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对食品生产环节监督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红河州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委托产品原辅料质量管理,规范标签标识,加大对委托产品的检验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欣傣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泰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五香味)
(一)基本情况
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云南欣傣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明泰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五香味)(生产日期2024年8月22日,规格型号200克/袋),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昆明泰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牛肉粒(五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加强原辅料质量把控,改进生产加工工艺。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确保出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经营环节
1.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玉溪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粒(五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下架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规范进货渠道,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委托环节
1.依法查处情况
经查,云南欣傣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牛肉粒(五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辅料质量把控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整改措施:立即要求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辅料质量把控,改进生产加工工艺,加大出厂产品的送检力度,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