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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8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版权工作规划,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快推进《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制定云南省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四)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水平。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标准统一。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清风”、“铁拳”、“剑网”、“龙腾”等常态化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软件正版化等和食品、药品、小家电、洗化用品、植物授权保护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多发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六)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归集公示涉企知识产权信息,有效汇集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良性互动、有机合作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七)强化对科技创新激励。完善科技型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选等办法,提高知识产权在科技型企业备案、科技奖励评选等中的权重。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

(八)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系统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工作站及服务网点建设,完善版权登记系统,提升知识产权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九)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构建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十)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高适用侵权法定赔偿,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一)推动区域间执法协作。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有效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

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

(十二)推进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加快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事调解及仲裁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做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依托南博会(商洽会)等重要展会,利用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孟中印缅商务理事会、中国—南亚商务理事会、澜湄商务理事会等双多边对话合作机制,搭建涉外会谈会晤协作机制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十三)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支持涉知识产权因公出访团组出国(境)任务、国际会议举办以及外国人来滇签证邀请函的审核审批,积极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有效参与全球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合作。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十四)强化国家安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发挥我省生物多样性优势,做好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如种质遗传资源等领域)的自主研发和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有关主体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成果管理,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十五)加强边境执法协作。加强公安机关与周边国家警务合作和跨境执法协作,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及时开展会谈,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依托中国贸促会(云南)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在海外设立的工作站,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推动我省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七、加强宣传和人才培养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及知识产权进企业等活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认定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代理人才培养。制定出台我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办法,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开展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相关学科,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云南省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学习。

各地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对照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