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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解读《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6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24条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措施,从优化登记审批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政策、精准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秩序等4个方面施策,加大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优化登记审批服务,为市场主体诞生提质增速。在自易区推行企业登记确认制,在全省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快办”,扩大“集群注册”试点区域,继续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催生更多市场主体。落实歇业制度,降低企业存续成本。推行承诺容缺受理,企业办事可“缺件审批”。开展“一业一证”试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办”。受疫情影响,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延期3个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可延期6个月换证。

落实涉企收费政策,为市场主体经营松绑减负。继续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继续免征防疫药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和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继续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减轻创新主体专利申请及维持负担。对承租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每年减免房租3至6个月。

精准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发展出策出力。推进政策宣传进市场主体、政策服务进市场主体、政策兑现进市场主体,帮助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加大商标、专利等质押融资推广力度,助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实行异常经营名录“缓冲期”管理,对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后,尽快移出异常名录。

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为市场主体壮大保驾护航。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严厉整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市场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让违法者“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