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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
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抵制防范涉老食品保健品广告欺诈 市场监管在行动
2022-07-15 09:34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抵制防范涉老食品

保健品广告欺诈 市场监管在行动

 

近期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好群众“养老钱”,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丽江市:“四招”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丽江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在组织保障、宣传教育、打击惩治、整治规范上下功夫,用实招、新招、狠招、硬招,确保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出成效,全力守护养老“钱袋子”。

组织保障出“实招”。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各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举措到位。各县区和科室严格落实“一周一专报”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当前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短板,集中会商研究工作措施,全系统形成上下通畅、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宣传教育出“新招”。立足职能职责,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涉诈隐患问题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发布实用防诈骗方法图文解读,及时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提示群众分清真伪,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线下通过发放宣传册(单)、悬挂横幅、标语、LED屏、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涉老反诈宣传;结合市场监管日常执法监管和业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商超、进公园、进家庭、进广场、进集贸市场等宣传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同时,线上线下大力开展老年人科学选购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和维权举报方式宣传。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2748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44条、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宣传信息25条,互动宣传覆盖1.82万人次。

打击惩治出“狠招”。公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信息,畅通群众举报维权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维权线索,全流程专班核查督办反馈,形成线索“接、转、查、办”工作闭环。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线索案件办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73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66户次,查处“涉老”虚假违法广告行政处罚案件1起,罚没款2320元。

整治规范出“硬招”。聚焦商超、药店、保健品专卖店等重点场所和行业,以明查暗访、整改提升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抓手,对发现的不分区摆放销售、标识标签不规范和涉嫌违规宣传等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及时限期责令整改,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教育,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看好自己的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养老场所诈骗老人,持续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嵩明县: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昆明市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用行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工作部署落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在集市、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张贴宣传彩页,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套路,购买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和消费提示,叮嘱老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理性消费,自觉抵制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风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市场主体或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江城县:发布涉老食品、保健品广告行为提示

为切实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广告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洱市江城县对全县范围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大消费者作以下提示:
   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广告行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认真核实广告主的身份与相应的经营资格、核对广告内容,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各广告发布单位要针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杜绝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杜绝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杜绝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
    同时提示:老年人要正确健康养生,保持良好心态和平静情绪;合理饮食,保证营养均衡,增强人体免疫力;适当、合理运动,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倡导理性消费,注意防疫安全,不盲目使用保健品;谨防食品、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凡是声称食品、保健品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保健食品未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和专家义诊等活动要谨慎对待!

 

 

温馨提示——警惕非法宣传陷阱

“药到病除”不可信。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如果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药到病除”等,或者“无效退款”等承诺,是严重的欺骗、诱导消费者。
    “健康讲座”为促销。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座谈会”等各种形式,邀请一些所谓的“专家”等各种假冒身份人士,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现身说法”,目的是兜售保健食品,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免费活动”为洗脑。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拉拢和哄骗;雇请所谓患者上台现身说法,对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甚至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将消费者“洗脑”。
    “权威证明”属虚构。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政府机关、医疗机构、知名人士等的权威和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虚假说明和宣传,还有一些不法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专家义诊”是骗局。不法商家雇佣所谓“专家”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者义诊,体检后“专家”往往会虚言恐吓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诱骗老年人购买一堆无用处的保健食品。所谓“专家”实为社会人士,消费者千万要注意识别。
    “温情关爱”要警惕。不法商家抓住老人害怕孤独、渴望陪伴的心理,隔三差五地打电话问候或带点小礼品上门拜访,嘘寒问暖拉家常,组织老人参加旅游、联欢,营造融洽的“大家庭”氛围。老人们往往会逐步放松警惕,在“情感”的支配下购买那些来源不明、价格高昂的保健品。

 

安全选购保健食品

不要乱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索证索票认准“蓝帽子”。消费者一定要索取销售凭证,商家的承诺可要求商家在销售凭证上予以注明;请保存好销售凭证、产品包装内的说明书等资料;购买时认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上述不法现象,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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