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5号)和《云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 发〔2022〕39号)有关规定,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 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 行。与我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 月计发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1710元/月。
(二)二类地区1575元/月。
(三)三类地区1440元/月。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1曰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要按照调整标 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所需资金,从各州(市)统筹地区 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有困难,发生资金缺口的州(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三)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 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深入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 安全办”行动,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31日
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
地区 |
失业保险金标准 (元/月) |
适用地区 |
一类 |
1710 |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
二类 |
1575 |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所辖县级市及市辖区;玉龙县和德钦县。 |
三类 |
1440 |
其他各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