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9000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5-21 17:3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发〔2019〕11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现就全省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创新,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省逐步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2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初次申领发票2个工作日内。滇中地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按照省政府要求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形成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为各业务部门内部简化审查、提速审批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5月上旬实现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在昆明市试点运行,9月争取实现在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上线运行,年内争取实现在全省上线运行。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健全“零见面”企业登记工作机制。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可选择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同城通办”“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要拓展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刻章业务办理,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了解刻制价格以及网络支付等功能。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要积极引导公章刻制价格趋于合理,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避免形成隐形垄断。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强化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线上申请、线上核验,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申报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反馈企业。
(六)进一步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涉及企业开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在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完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作模式,统一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本地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有关工作,切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的开发、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按期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确保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如期上线运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强业务保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要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业务建设,提供精准咨询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的服务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企业登记窗口人员配置,原则上中心城区800-1000户存量企业应配置1名窗口登记人员,其他地区600-800户存量企业应配置1名窗口登记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登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amr.yn.gov.cn/info/1153/52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