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69000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4-29 16:17 公文范围:公开
云市监办发〔2019〕95号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
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提升年
——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的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目标,坚持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动”“公平竞争守护行动”“企业权益保护行动”“企业发展助推行动”“企业服务增效行动”“监管执法创新行动”,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上下功夫,在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上下功夫,在发展更多优质企业上下功夫,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动。
1. 企业开办 “一窗通”。组织开发“开办企业一窗通”信息系统,协调建立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机整合开办企业各环节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年底前,滇中地区及大理、文山压缩到3个工作日,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企业注销“一网办”。以解决企业注销难为导向,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组织开发“企业注销一网办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注销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办理,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证照分离”便准营。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106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事项,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纳入“多证合一”整合事项,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聚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切实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便利。(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证照信息“一码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功能,加强信息互用、材料通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需提交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登记事项证明材料,实现市场监督管理证照办理“一码通”。推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业务整合和系统融合,在同一登记部门的审批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时,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文书材料一次提交、并行办理。(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登记注册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权限下放增便利。调整下放省级企业注册登记权限,除省政府批准或者授权设立的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由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外,企业登记由省以下各级市场监管局登记。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认真贯彻落实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特种设备生产等行政许可取消和委托下放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确保州(市)局顺利承接下放事项。(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登记注册处、信息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审批服务标准化。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材料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以及业务手册。(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法规处、登记注册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许可服务全整合。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升级改造网上受理平台,将各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到同一服务窗口,集中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实现“一门、一窗、一网”办理,协同推进全省“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行政审批处牵头负责,登记注册处、广告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平竞争守护行动。
8.清理规范促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存量政策清理,清理废除现行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牵头负责)
9.重点执法护公平。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阻碍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和做法。重点做好医药卫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行业领域垄断执法工作。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等现象。继续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纠正和制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和手段,重点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牵头负责,执法稽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企业权益保护行动。
10.品牌侵权零容忍。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妨碍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加大高知名度商标和民族品牌保护力度。根据《专利法》修订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南博会”“商洽会” “昆交会”等现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协同海关等部门,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执法稽查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违规价费严查处。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整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以住建、国土、交通、人社等领域为重点的涉企收费检查。开展口岸收费清理和铁路运输相关收费行为专项整治,推进各口岸提效降费等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免收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优惠政策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水、电、气、交通、进出口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在企业末端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执行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价格监督检查处牵头负责)
(四)企业发展助推行动。
12.扶持企业提质量。组织实施“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工具,帮助企业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中小企业行”专项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计量需求调研,有针对性的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优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服务,落实强制性认证改革有关措施,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指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质量发展处、行政审批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助力企业创新创优。支持引导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培育、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帮助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明白人”。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拓展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引导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管理、异议、争议等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强化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制度,进一步聚焦重点产业,突出重点企业,为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企业服务增效行动。
14. 改进调研转作风。继续开展“走基层访企业,助改革促跨越”调研活动,将基层推进工作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和企业、投资者、经营者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作为调研重点内容,采取现场办公和上门调研等形式,适时和随机当面听取基层和企业的问题、需求、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办公室、综合规划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引导扶持增效益。健全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力度,将更多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汇集到名录系统中,更好地让创业者和经营者知晓、读懂、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银商合作”,引导企业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登记注册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管执法创新行动。
16.随机抽查减负担。统筹建立省级“一单两库”以及监管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信用监管促诚信。持续推进各部门各领域归集共享涉企信息工作,切实推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黑名单”管理机制,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实守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信用监督管理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规范执法树形象。清理完善市场监管执法的制度依据,规范和细化优化工作规程。研究制定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切实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防止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企业公平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综合执法增效率。推动出台云南省落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稽查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信息保障强支撑。主动融入“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建设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网络、系统及数据的整合、融合、一体化,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智慧监管”。(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责任处室为成员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规划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也要建立由州(市)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局机关各责任处室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行动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周密研究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有关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措施和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各级要及时反馈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创新实践成果,注重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不断改革完善工作措施,推动行动措施取得实效。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按规定问责。建立“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责任处室要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于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积极做好“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加强扶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向企业推送相关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要着力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成效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http://amr.yn.gov.cn/info/1153/52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