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851000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0-24 17:3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
指导目录(2024版)》的通知
各州(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经2024年第二次全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2024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2024版)》向社会公开,提高帮扶措施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请各州(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通知》明确要求,对照《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2024版)》,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帮扶措施。
各地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向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2024版)》
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指导目录(2024版)
序号 |
政策措施简述 |
文件依据 |
有效期 |
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
政策类别 |
1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对小微企业法人服务能力,加大首贷、续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小微企业、涉农专属产品开发,打造特色品牌,提升服务专业性。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于农户经营性贷款,可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条件开展续贷。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灵活便捷地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资金需求。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 |
长期 |
云南金融监管局(0871-64620054) |
金融支持类 |
2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机制,提升对接精准度。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26号) |
长期 |
云南金融监管局(0871-64620054) |
金融支持类 |
3 |
根据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特点,提供个人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企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贷款。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 LPR(市场基准利率) ±20BP 范围的优惠利率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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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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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金融支持类 |
4 |
对上年度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按照上年度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6号) |
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 |
省财政厅 (0871—63625229) |
金融支持类 |
5 |
支小再贷款自2014年起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引导其扩大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 |
《关于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224号) |
长期 |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0871-63212073) |
金融支持类 |
6 |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2月起,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发放对象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提供激励资金,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实施期为2022年到2024年末,按季操作。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范围的通知》(银办发〔2024〕65 号) |
2022年-2024年底 |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0871-63212073) |
金融支持类 |
7 |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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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0871-63212073) |
金融支持类 |
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9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0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1 |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2 |
重点群体(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3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4 |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
长期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5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
长期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6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
长期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7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
长期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8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 |
长期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19 |
对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
2027年12月31日 |
省税务局 (0871-63129063) |
税费优惠类 |
20 |
免征我省装机容量为2.5万(含本级数)-5万千瓦(含本级数)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免征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云财非税〔2024〕1号) |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省财政厅 (0871—63625229) |
税费优惠类 |
21 |
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
2019年7月1日至 2024年 12月31日 |
省财政厅 (0871—63625229) |
税费优惠类 |
22 |
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184号) |
长期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降成 本类 |
23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参保缴费时直接享受。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降成本类 |
24 |
2023—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的规定予以贴息。贴息资金按年度申报,当年度申报期限不超过一年。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根据《云南省设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设施农业涵盖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3-2024年度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产〔2024〕6号)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省农业农村厅 (0871— 65749156) |
降成本类 |
25 |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871— 63512704) |
降成本类 |
26 |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等指导服务。 |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58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
长期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综合类 |
27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中视同中小企业,同等享受文件规定的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
长期 |
省财政厅 (0871—63625229) |
综合类 |
28 |
推进反垄断执法,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秩序。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综合类 |
29 |
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技术帮扶,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帮助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体系),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综合类 |
30 |
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专利商标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综合类 |
31 |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3型和“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综合类 |
32 |
1.依托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对军创企业开展分型分类创业孵化服务。2.落实税收金融优待,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支持。3.加强创业指导,助力军创市场主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4.办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和军创成果交流活动,用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 |
《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云退役发〔2022〕12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9号) |
长期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0871-63649157) |
综合类 |
33 |
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咨询、留言咨询、电话咨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相应法律咨询意见书。为企业提供合同文书模板及代拟服务,提供在线预约律师法律培训,查找并委托律师参与非诉讼类活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典型案例等查询服务。 |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推广使用云南省民营企业公共法律 服务网络平台的通知(云司函〔2021〕175号) |
长期 |
省司法厅 (0871—64180648) |
综合类 |
34 |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淘宝”作用,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搭建线上、线下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采用智能化服务+人工服务的方式,满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元化法律需求。 |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 活动的通知(云司通〔2023〕76号) |
长期 |
省司法厅 (0871—64189079)、 省市场监管局 0871—64566183) |
综合类 |
35 |
依托南博会、餐饮美食博览会等展会,为个体工商户搭建展览展示平台,助力个体工商户开拓市场。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8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南博美食荟”的通知》(以每年通知为准)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云南国际餐饮美食暨预制菜产业博览会的通知》(以每年通知为准) |
长期 |
省商务厅 (0871-63135093) |
综合类 |
36 |
省个私协会开展并指导全省各级个私协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持续发展阶段提供创新与发展、融资与合作、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供免费创业指导。 |
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三年行动方案 |
三年 |
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0871-63603633) |
综合类 |
37 |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 |
2024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稳岗就业类 |
38 |
引导和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实际,围绕交通、文旅、物流、家政、康养等生活服务类职业(工种)需求,根据我省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按规定领取培训补贴。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 |
2025年12月31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稳岗就业类 |
39 |
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五年 |
省财政厅 (0871—6362522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871-63639912) |
稳岗就业类 |
40 |
支持经营者直接变更。个体工商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或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涉及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政务服务类 |
41 |
便利“个转企”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个转企”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原经营地址;原前置许可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在有效期内可允许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按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企业,保持前后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政务服务类 |
42 |
深化合同行政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推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经营者、消费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经营者规范合同行为,防范不公平格式条款。引导经营者主动公示合同格式条款,接受社会监督。联合消费者协会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公布不公平格式条款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同意识。强化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加大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政务服务类 |
43 |
持续推进“小个专”党的建设,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蓬勃发展。加强党建工作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要素对接、市场拓展,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党建促发展、发展强党建”工作格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 |
长期 |
省市场监管局(0871-64568159) |
政务服务类 |
44 |
在个体工商户“掌上一窗通”微信小程序上线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开户信息推送共享至“云南省银企账户预约系统”,相关商业银行根据共享信息推行“一窗通”开户服务。 |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云南省个体工商户便捷开户服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银发〔2024〕96号 ) |
长期 |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0871-63212297) |
政务服务类 |
45 |
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经营水平。 |
《云南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4年 |
省商务厅 (0871-63210036) |
促消费类 |
46 |
开展“彩云市集”活动,拓展新型消费场景,围绕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领域开展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挖掘消费热点,展览展销州市特色精品,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绿色食品、老字号企业产品、非遗文化产品、文创产品及东南亚特色商品。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彩云市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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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省商务厅 (0871-63135027) |
促消费类 |
47 |
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加公益爱心活动进社区进机关、一刻钟进商圈,为个体工商户拓宽销售渠道提供支持。 |
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促消费公益活动计划 |
三年 |
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0871-63603633) |
促消费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