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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按年度梳理制定省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一)应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1.编制或者调整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发展等方面的规划;

2.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过程中,对商事制度改革、经营主体发展、“两一特”安全监管等方面有重大影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3.其他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范围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应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不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1.应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项;

2.涉及人事、财务、后勤等内部管理事项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事项;

3.代上级决策机关起草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

(一)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省局办公室会同法规处每年年初向各处室公开征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完成后提交省局局务会议审议,形成省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规定通过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

1.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处室应当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实施后,各承办处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跟踪执行效果,围绕政策实施效果、存在问题、是否修改完善等方面开展实施后评估,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地落实

3.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按照“一事一档”原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责任监督与追究。将纳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省局年度综合考评。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处室和人员责任。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XXXX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决策依据

(法律、政策依据)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省市场监管局

 

2

 

 

省市场监管局

 

3

 

 

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