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巨甸镇:确保禁渔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自云南省发布金沙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禁渔令以来,地处金沙江上游的丽江市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巨甸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工作辖区所属的巨甸、鲁甸、黎明、塔城等4个乡镇积极开展禁渔工作检查。
发布十年禁渔令半年多来,玉龙县市场监管局巨甸所对4个乡镇的集贸市场、渔具经营店、沿江店铺开展拉网式排查,一律禁售触鱼器、电捕器、大型渔网等违禁器具。同时,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结合“净餐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餐饮行业检查,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票索证管理,严格要求所有经营户不得经营在禁捕区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门头牌、菜单、广告牌出现以“江鲜”“江鱼”等字样,并与辖区内四个乡镇的相关部门联合整治金沙江流域禁捕工作,通过发放传单、粘贴标语、开展培训等方式,向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严格遵守禁渔期的管理规定。
半年间,玉龙县市场监管局巨甸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累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73户,渔具经营店32户,沿江商铺165户,对非法经营、制造、销售违禁禁用渔具进行了坚决取缔,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了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行为。“开展十年禁渔是严厉打击金沙江流域非法捕鱼,保护金沙江流域水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点工作。”玉龙县市场监管局巨甸所的职员李莉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四无”“四清”,把抓好“十年禁渔”工作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确保禁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来源: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