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当前位置: 专题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云南省“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行动查处1005起违法违规案件

云南省“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行动查处

1005起违法违规案件

自开展“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行动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切实落实“整改一批、严处一批、关停一批”要求,严处重罚“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周边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以关停促震慑”“以处罚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的工作闭合,推动“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截至625日,“净餐馆”方面,责令限期整改27479户、停业整顿1774户、关停注销2467户,处罚737件。“管集市”方面,淘汰取缔农贸市场54个、责令整改农贸市场416个、责令整改场内经营户12593户、停业整改市场20个、停业整改市场内经营户143户、处罚市场开办方59件、处罚场内经营户209件。

 

“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1.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路612号食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路612号设立的分公司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但食堂仍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昆明盘龙区和気桃桃饮品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在2020718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88日开始营业,一周后停业。2021216日再次开业,时至2021220日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饮品制作销售,货值金额9123.79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123.79元。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23.79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典型意义:以上2个案例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件。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弥勒市川道官火锅店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

202012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弥勒市川道官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加工间两个通道未加装防护门,不符合“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要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出示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台账。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开具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净餐馆”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记录表》。202012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弥市监责改通〔2020273016号)和《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净餐馆”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记录表》NO.2020121203),责令当事人在20201215日前改正。20201224日,执法人员第三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弥勒市川道官火锅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空港经济区瑞生祥冷冻食品店存放未经检验检疫冷冻进口食品

20201215日,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昆明宝象万吨冷储物流有限公司三号库的3-312冻库库房开展调查,发现昆明空港经济区瑞生祥冷冻食品店所租用的该库内确有存放无中文标识、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进口食品(鸡爪)。经查证,当事人是从事国产及进口冷冻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20203月,在李某未能提供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其租用的存放待售货物的宝象万吨3-312库转租与从事冷冻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李某存放冷冻食品(鸡爪),该批冻品包装及标签上均为英文字样,无中文标识标签,共计2918件。当事人明知从事冷冻食品进出口贸易的李某经营的进口冻品(鸡爪)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仍为其提供仓储条件,且未收取租赁费用,无违法所得是事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明知他人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时期实施违法行为,涉案货物数量较大、未经报关及检验检疫,潜在的疫情风险较高,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根据规定依法可从重处罚。但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及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当事人既具有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后予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警示冷链食品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各地关于疫情防控及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市民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有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

5.云南卓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121日,执法人员到云南卓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的生食海产品操作间发现有三文鱼在制作,未能提供该食品进货的“云智溯”追溯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未销售三文鱼2.8公斤。当事人销售三文鱼无“云智溯”追溯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未销售三文鱼2.8公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0000元。

典型意义: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冷链食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安全风险增大,为防止新冠病毒借助冷链传播蔓延,国家和各地均出台了相关政策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该案提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冷链食品防控是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的现实需要,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闭环管理,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民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企业有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6.保山市天立中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物案

 

202132日,保山市天立中学发生一起15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经查,该学校食堂向学生供应的菜品中有“凉拌猪肝”,属于《学校食品安全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禁止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应的“冷荤”类食品。经检测,在供餐菜品留样的凉拌猪肝中检测出肠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EPEC),是导致该起事件的根本原因。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中学食堂全面停业整改,销毁已开封的佐料和库房内的原材料,对该中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7.曲靖市会泽县懒客外卖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曲靖市会泽县市场监管部门接群众举报,有多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该县懒客外卖平台提供餐饮经营服务。经核查,该平台共有商家414家,由于该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致使其中4家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被纳入该外卖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外卖平台所属的会泽智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昆明市西山区张志武糕点店涉嫌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根据群众反映,202121,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制售的“南瓜蜂蜜蛋糕”进行抽检。2021223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20000元。

9.昆明市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市场开办者环境卫生保障行为案

2021121日,执法人员对昆明市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方未履行市场环境卫生保障职责,市场内垃圾随处可见,现场也未见保洁人员。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1125日前完成整改。202112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白菜、青笋、小葱售卖区域,地上的菜叶和泥土未清理,停车区域有大量垃圾。

当事人违反了《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履行市场开办方环境卫生保障的职责。鉴于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但在执法人员多次告知后仍未按要求整改,依据规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大树营农贸市场(昆明赛豪斯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市场开办者环境卫生保障行为案

2021331日,执法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大树营农贸市场(昆明赛豪斯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商铺内或商铺周边物品摆放杂乱、市场内卫生环境差等问题,执法人员限其于202142日前整改。2021420日复查中,执法人员看到市场开办方已整改上述问题,但又发现市场开办方未全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查验登记备案证件等证件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上一条:云南省“管集市”专项行动农贸市场星级评价见成效

下一条: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到普洱、西双版纳开展“净餐馆”“管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