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011001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00:00 | 公文范围: | 公开 |
云市监办发〔2019〕111号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优势,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云南省营商环境,省局制定了《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根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等文件要求,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为前提、运用为核心、保护为关键的工作思路,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推进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等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云南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针对食品、化妆品、农资、汽车配件、家用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家具、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产品等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特色商品交易市场、专营服务店、商品展销会、旅运站点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商品生产流通、网络销售、商标印制等环节执法,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二)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环保产品、电子信息产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产品等重点产品,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及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加强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交易会和展览会期间驻会监管,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协同相关方快速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不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工作机制。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保持对反复、群体、恶意等情节严重专利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
以“普洱茶”等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普洱茶产品等,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以及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五)严厉查处特殊标志侵权违法行为。
围绕国际性全国性体育、文化等重要活动的举办,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执法,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园会标志的保护,严厉查处侵犯标志专有权违法行为。以服装、玩具、纪念品等商品为重点,加大对批发市场、重点商业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标志和销售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为活动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执法。
积极探索建立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结合实际加强对线上侵权行为的监测、识别和排查,做好信息采集和证据固定,严厉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存在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主动做好线上线下、跨区域执法衔接,全链条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商品及交易市场执法。
结合“普洱茶放心消费专项行动”部署安排,针对假冒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件多发和举报投诉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督促市场主办方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引导经营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执法,以食品、家用电器、日化用品、农资、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产品等商品为重点,围绕节假日等重要消费时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使用,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外商投资领域执法。
认真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相关要求,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外商投资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商标混淆、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标志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涉外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及时处置展会、交易会期间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强与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大进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权商品制售源头,大力惩治内外勾结、跨境制售侵权商品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有效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执法职责,稳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
(二)严格依法履职。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全面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三)统筹协调推进。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云南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等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整合执法力量,统筹行动开展,协同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效。
(四)提高行政执法时效性。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优势,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衔接和协调,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不断提高执法效率,缩短办案时间。完善行政强制和责令停止侵权程序,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损害扩大。强化执法支撑,建立侵权行为快速鉴别机制,畅通执法人员便捷获取鉴别证明、权属信息等证据资料的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媒体與情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重大侵权行为。
(五)提高行政执法专业性。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案件研讨、案件指导等专业性活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及时总结,认真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遴选和报送工作。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执法能手选拔活动,探索成立专家人才库,努力培养业务师资,着力造就一批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知识产权执法人才。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会商制度,集体硏讨情节复杂的案件和重要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检验鉴定方面的专业优势,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非诉调解体系建设。邀请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专利代理师等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执法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六)提高行政执法系统性。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行动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规模效应和整体优势,逐步建立跨区域多部门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及结果互认制度。针对量大面广、涉及多品牌、跨区域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间、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构建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踪溯源查办关联案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制度,各州(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分另指定专人负责跨区域联络和对接。
(七)提高行政执法参与度。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鼓励企业权利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参与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提供案源信息和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联系,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保障权利人在案件查处中的知情权。建立与相关行业组织的交流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维权作用。
(八)提高执法威慑力。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案件公开、媒体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充分发挥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执法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段的集中宣传,加大案例评析、以案释法、执法普法力度,注重发挥自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健全执法信息汇集和共享机制,及时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其在联合惩戒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九)建立健全评价体系。
各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绩效评价制度,结合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系统性、参与度、威慑力,从案件数量、办案周期、宣传频次、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科学公正地评价执法办案效果。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市场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并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内容,依照上级部署争取纳入对地方的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十)实施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按要求上报执法和案件信息,定期撰写分析报告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的具体要求为:2019年5月25日前,上报《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名单》(附件1),联络员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处报送上季度本州(市)知识产权执法数据(附件2),知识产权案件情况(附件3)及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执法工作动态信息(附件4),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