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10110014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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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14 00:00 | 公文范围: | 公开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13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关于推进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若干具体事项的函》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条例》和《办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主要运用传统手段监管转向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重点工作
(一)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掌握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根据国家局提供的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测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需要时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有关规定,结合《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联系有关部门单位,获取公民身份信息、工作单位、社会保障等信息,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挂证”违法行为线索,结合举报投诉、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排查,重点针对专利代理师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专职执业以及是否存在挂证行为进行核实,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查实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代理师进行处理。
(四)打击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
通过举报投诉、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针对代理过程中诋毁其他代理机构、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查证核实并予以处理,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按照《方案》提出的检查要求和比例,结合《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至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871-63186485。通过主要媒体、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为牵头处室,省局各相关处室支持和配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实施进度。2019年6月初,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根据行动方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总结。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按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1月底、2020年11月底前报送正式的年度专项行动总结。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