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1011001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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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15:51 | 公文范围: | 公开 |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
“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
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商标协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今年开始至2025年,分批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为做好我省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任务安排,分为以下3项内容: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
二、申报名额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共60个。其中:企业商标品牌20个、区域商标品牌20个、商标品牌指导站20个。
(二)按照国家局分配名额以及我省工作实际,省局对各州市确定申报名额,各州、市局按照规定的名额进行申报,省局将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6)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
1.申报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申报商标:应为企业的主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权属清晰稳定;
3.申报企业近三年无失信记录。
(二)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
1.申报主体:应为该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
2.申报商标:一般应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属区域为市、区、县;如果是普通商标的,要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该商标的法律文书证明;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权属清晰稳定;
3.申报范围:重点支持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等区域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
(三)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
由省商标协会负责指导各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局和省商标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加大宣传,发动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品牌影响力和品牌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参加行动的企业、区域和优秀指导站将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局也将在开展相关工作当中给予支持。
(二)报送时间
请各州、市局和省商标协会于2023年4月25日将申报表(纸件1式2份)及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
2.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
3.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
4.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
5.推荐表
6.推荐名额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马刚善、姜华,0871—6456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