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
号: 202410290028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18 09:12 公文范围:公开
文章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日期:2024-02-18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补助的通知

 

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及运用,推动地理标志融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地理标志商标补助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商标持有人,每个持有人补助1万元2022年度新注册但未获补助的,依申请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首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专用标志使用人,每个使用人补助0.5万元。已申报2022年度补助且符合条件但未获补助的,纳入本次补助范围。每个专用标志使用人仅补助1次,一个使用人申请使用多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不重复补助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人或专用标志使用人向各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材料。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结果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上公示7日后,按预算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补助

1.所在州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1.所在州市场监管局签注意见的《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专用标志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222日至228日。

(二)请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资格的主体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34),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电子邮箱:ynipo@163.com

 

附件:1.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报表

          2.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

3.云南省2023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请汇总表

          4.云南省2023年新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请汇总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9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57658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3:云南省2023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补助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云南省2023年新核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