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号: 202210290016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17:1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决策部署,加强县域和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督管理拟开展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知识产权强县试点

1.县(市、区)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

2.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促进县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4.县域科技、经济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或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创新创业集聚区,及一批骨干企业,近三年县域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处于所在州市前列;

5.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1.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出台知识产权政策;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

4.园区主导产业聚集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二、申报材料

1.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函,包括对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保障试点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编制三年期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5.填写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园区基本工作状况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州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20225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局。联系人及电话:钱健 0871-64566854  13708413821

邮箱:szscqjqj999@sina.com;地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邮编:650228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县基本工作状况表

2.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状况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8



附件【附件2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状况表.wps
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县基本工作状况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