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电子申请指南
号: 201710310003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8-02 00:00 公文范围:公开

专利电子申请指南

一、什么是专利电子申请
专利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以离线或在线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国际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二、专利电子申请的优势
专利电子申请具有手续简便、安全快捷、节约成本、绿色环保等优势,专利电子申请用户随时随地均可以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提交文件。
   
三、专利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
(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二)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三)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其专利申请需要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不得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提交。
   
四、申请人如何使用电子申请
(一)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www.cponline.cnipa.cn/),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
    1.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号注册;请求人是法人的,应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代理机构注册号注册。系统将以回执的形式返回注册结果、用户名和密码,不再发出纸件形式的注册审批通知书。
    2.
使用其他证件号码注册的,只能注册成为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还需将相关证明文件(文件上注明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账号)邮寄到专利局办理正式用户注册手续。
个人: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100088



(二)使用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用户数字证书(登录之前需按照屏幕中使用指导完成电脑相关配置及安装);
   
(三)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客户端编辑并提交申请文件;或直接登录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五、电子申请相关概念
(一)电子申请用户
   
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个人、单位和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用户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电子申请平台(系统)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
   
(二)数字证书
   
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提供的,在电子形式文件和电子形式通知书或决定传输过程中,保证传输的机密性、有效性、完整性和验证、识别用户身份的电子文档。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在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中是以对数字证书验证实现的,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只能下载一次,下载后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慎造成数字证书丢失、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签发数字证书。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签发数字证书,应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下载填写《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事务意见陈述书》,附电子申请用户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办理数字证书重新签发手续。数字证书重新签发后,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站重新下载数字证书,并把证书权限调整到新的证书下。
   
(三)注册用户信息变更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发生变更的,请下载填写《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变更请求书》,并附具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变更。注册用户其它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修改变更相应信息。



六、电子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子申请系统接收XMLWORDPDF三种格式的电子文件,提交文件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范。在线平台和电子申请客户端软件均提供了较强的文件格式校验功能,对于不符合规则的申请文件,编辑保存或签名提交时会自动校验并予以提示。
   
七、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提交的专利申请,之后的所有答复或补正文件均需与申请时提交方式一致。
   
(二)通过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软件提交电子申请文件成功的,文件会自动转到客户端软件发件箱的已发送目录下,并及时发出电子申请回执;未能被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会给出拒收原因后,文件自动转到服务器拒收目录下。  
   
(三)电子申请递交日和申请日的确定
    1.
递交日的确定: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2.
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八、电子申请通知书获取
(一)对于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日。使用客户端软件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通知书;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的申请文件通过通知书办理接收相关通知书。
   
(二)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网提出请求,由专利局向其专利申请收件地址邮寄通知书副本。
   
(三)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网提出请求时指定昆明代办处,在被指定的昆明代办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以自取业务的方式获取通知书副本。
   
到昆明代办处办理通知书临时自取业务时应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
出具办理自取通知书的申请(无固定格式);
    2.
到代办处填写通知书自取登记表;
3.
出具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出具申请人委托书、身份证(个人)或单位身份证明(单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电子申请网站服务
   
(一)网站功能:专利电子申请网是电子申请用户应用电子申请的重要平台。为电子申请用户提供注册信息的维护、用户数字证书管理、在线申请文件提交、电子通知书的重复下载的在线请求、电子申请通知书纸件副本的在线请求、电子发文查询、电子申请文件案件详情查询、电子申请图形文件的下载等服务。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电子申请网站上同时提供了电子申请使用手册、相关规范、通知公告、常见问题解答等,注册用户和社会公众可浏览和下载相关资料。
   
(三)电子申请咨询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010-62356655
   
昆明代办处: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871-64568947
   
邮件咨询:cponline@sipo.gov.cn

QQ群咨询:19017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