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0330002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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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00:00 | 公文范围: | 公开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办理指南
一、为什么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内容发生改变时,涉及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专利项目、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时应当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手续。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当事人延长实施许可的期限的,应当在原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持变更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名称及有关条款作相应变更。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该表填写中应注意:
1.在变更内容一栏中,如果新增许可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填写新增专利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新增”两字;如果减少备案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写明所去除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去除”两字。
2.变更“合同终止日期”,专利许可合同的合同终止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专利权届满日。
(二)变更协议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三、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的部门及办理时限
(一)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变更。
(二)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变更,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变更。
(三)当事人提交的变更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变更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通知书》。
办理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地 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一楼服务大厅
邮 编:650228
电 话:0871-64568947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电 话:010-6208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