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指南
号: 201710330004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8-01 00:00 公文范围:公开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指南


一、为什么要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注销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二号局令)的规定: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订立解除协议后30日内持备案证明、解除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当事人以专利申请备案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注销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三、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部门及办理时限
(一)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二)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注销,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三)当事人提交的注销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注销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通知书》。
   
办理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一楼服务大厅

编:650228

话:0871-64568947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编:100088

话:010-6208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