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0350001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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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00:00 | 公文范围: | 公开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专利登记簿登记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