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办理指南
号: 201710360005 发布机构: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8-01 00:00 公文范围:公开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办理指南


 一、为什么要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
    根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五十六号局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表中注销事由应当体现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原因和依据。应当与当事人附具的注销证明材料相一致,内容的填写,应当文字清晰,简明扼要。
   
(二)注销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
   
三、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的部门
(一)原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二)原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办理注销,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注销。
   
(三)当事人提交的注销请求文件齐备、手续合格的, 7个工作日内做出注销合格结论,并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注销办理部门:
   
办理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

址:昆明市日新东路376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楼一楼服务大厅

编:650228

话:0871-64568947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邮寄时信封上应注明“质押登记”字样,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编:100088

  话:010-6208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