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0360007 | 发布机构: |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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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00:00 | 公文范围: | 公开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专利权质押登记加快审查业务的通知》,为更好的服务专利权人,推进专利的实施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启动提供质押登记与许可备案的加快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请求加快办理的条件
请求加快办理的许可备案与质押登记,请求人应当采用“自取方式”自行到代办处面取通知书。对于邮寄方式取件的,一般不予加快办理。
二、对“加快请求声明”的要求
请求加快办理许可备案与质押登记的,请求人应当提交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加快请求声明”,说明加快办理的理由。
同时,“加快请求声明”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已获知专利局加快办理许可备案(质押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当事人签字盖章”是指:许可备案业务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签字盖章;质押登记业务为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字盖章。
符合加快办理条件的,代办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质押登记或许可备案请求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许可备案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代办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