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云南省积极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调整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20216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结合工作实际,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对《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统一清单(第二版)”)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联合清单(第二版)”)进行了调整。《统一清单》(第二版)新增8项、合并29项、减少7项、拆分2项、调整事项内容10项;《联合清单》(第二版)新增5项、调整事项内容1项。调整后,《统一清单》(第二版)共有182470。与《统一清单》(第版)相比,增加1类抽查类别、减少25项抽查事项,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联合清单》(第二版)共有42个抽查领域、83个抽查事项。《联合清单》(第版)相比,增加4个抽查领域、增加5个抽查事项。在2020年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