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组织人员对辖区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及有机产品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对获证企业的认证产品进行抽查。此次随机共抽7家企业,分别为茶产品获证企业1家、果蔬产品4家、饮料产品1家、植物类中药1家。对上述7家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抽样,共抽取样品2个,其余5家分别因季节性、企业改制等原因无产品,未进行抽样。三是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获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产品检测报告、有机产品种植基地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管理体系中种植加工原始记录、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等,查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有机认证产品认证规范要求,开展有机产品的种植加工;检查有机获证产品种植和加工基地的缓冲带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否按规定操作、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确定有机获证产品的种植加工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检查有机产品及包装、销售台帐、产品产量,查看有机产品种植地是否在证书核准的基地,产品销售数量是否超出证书核定的限量,是否存在以非有机产品冒充有机产品的情况。目前,全州共检查生产企业20家,未发现不符合认证证书情况。四是对有机产品销售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看产品宣传资料、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是否标注“有机”、“ORGANIC”等文字表述和图案,检查是否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核查认证证书、销售证、有机码和“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确使用认证标志标识,是否同时加施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否违规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和“有机转换”,是否在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全州共检查大型商场、超市28家,检查大米、茶叶、饮料等有机产品48个批次,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检查中未发现违规使用认证标识、有机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