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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多措施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2020-03-17 10:20  来源:昭通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多措施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2020317日,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职责,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支持服务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措施。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药品零售企业换领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延期至 2020 12 31 日。紧急销售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可先开展经营活动,在1个月内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充分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全程电子化注销专区个体工商户”APP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市场主体登记(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保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和新办快速开业。

三是进一步加大年报服务力度。加大年报服务力度,推行上门年报工作措施,采用纸质年报表、现场网上年报等方法,把指导复工复产和推进年报工作相结合,实现指导一户、复工一户,达到年报工作和复工复产相互促进。凡于201912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630日延长至20201231日。

四是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谨慎吊销证照,为恢复经营活动提供条件。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状态的,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移出条件的,即时做出决定。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制售伪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民生用品、防控物资领域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加强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质量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于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案件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加强惩戒力度。

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充分知晓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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