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30005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17:56 公文范围:公开
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近日,部分省连续发生多起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导致多人中毒,多人死亡。今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通力协作,联防联控,全省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率较往年明显下降,取得积极成效。当前,我省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
八、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各地要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九、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水平,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三报”和“三查”制度,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