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01030004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05-15 10:44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尽快年报,避免信用受影响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年报宣传公益广告,提醒广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避免因未及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自身信用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年报公益广告播出频率为调频FM91.8、FM97、FM105.8,播出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30日,每天从早上7:10至晚上21:00滚动播出共计27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由于个体工商户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为给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争取时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未及时年报,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应主动及时年报,让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广大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合作伙伴在与市场主体交易之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从而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