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110340014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02-20 17:49 公文范围:公开
附件1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成立于2018年10月。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①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②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你、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着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守安全底线、提升质量高线,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1.突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把畅通市场准入作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首要环节,持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2.突出强化反垄断竞争执法,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治“果”和治“因”并重、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切实提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能力。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建立健全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和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反垄断工作能力。大力宣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定期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突出抓好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积极筹备召开全省质量大会。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和规范管理,积极建设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持续推进“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升我省重点行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培育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绿色食品“三张牌”决策部署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制定体现云南特色、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培优”工作,鼓励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先进团体标准。做好认证认可工作。探索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聚集发展,大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检验检测体系。
4.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构建严保快保新机制
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五个关系”和六方面具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和高标准落实我省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加强战略谋划,科学编制“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做好国家和省相关规划、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机衔接,实现协调联动,制定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做到开好局、起好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突出自贸试验区、产业聚集区、展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法治化治理,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的形成。更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5.突出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四大安全”底线,着力服务平安云南建设
注重源头防范,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守住“四大安全”底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优化完善“云智溯”管理平台,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建立常态监管动向实时通报、案件查办联动协作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持续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后处理惩治措施。持续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6.突出整治市场秩序,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注重从案件查办的角度查找监管漏洞、分析监管成效。积极查办或挖掘各类典型案例,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和指定管辖等方式,指导基层开展有效监管,在执法办案中锻炼队伍、树立权威、形成威慑、净化环境、维护秩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毫不松懈开展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7.突出创新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围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努力构建长效治本机制。强化信用监管,聚焦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智慧监管,持续推进市场监管各类业务应用数字化全覆盖、全流程打通、数据全融合,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智慧市场监管新模式,完善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8.突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着力塑造市场监管新形象
以政治机关建设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云南模范机关”创建,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政治保障。突出政治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强化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机构融合、职能融合、队伍融合,聚焦专业化能力提升,统筹推进干部教育。健全完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其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为省局机关分账户核算设置的二级预算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5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6个。
截至2020年12月统计:①在职人员编制390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事业编制146人;在职实有419人,其中行政283人、事业116人;②离退休人员286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273人;③车辆编制37辆,实有车辆3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0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95.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508.72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674.89万元,减少9.58%主要原因为: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2021年财政重新按照实有人数核定了相关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增加618.82万元;二是根据2021年度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新增设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等项目经费953万元;三是针对2020年度局机关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资金调整,共调增1753.29万元;四是2021年度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本级财力安排5000万元。增减相抵后,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674.8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04.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95.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8.72万元。本年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74.89万元,下降9.58%,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130.06万元,下降12.22%。主要原因为: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2021年财政重新按照实有人数核定了相关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增加618.82万元;二是根据2021年度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新增设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等项目经费953万元;三是针对2020年度局机关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资金调整,共调增1753.29万元;四是2021年度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本级财力安排5000万元。增减相抵后,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674.8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0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0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8.82万元,增长6.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2021年财政重新按照实有人数核定了相关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增加618.82万元;项目支出6,103.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3.71万元,下降27.3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2021年度省委、省政府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新增设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等项目经费953万元;二是针对2020年度局机关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等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资金调整,共调增1753.29万元;三是2021年度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本级财力安排5000万元,增减相抵后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减少2293.7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不含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6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44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30.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350.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行政审批评审经费、财务内控及监管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4.00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宣传经费、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1,173.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保障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330.95万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行动经费、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586.55万元,主要用于价格监督检查经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经费、消费环境建设与消费维权经费、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网络交易监管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2,319.1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460.0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发展经费、认可与检测监管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5.0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979.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19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人才发展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8.25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13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4.01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3.7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1.57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7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8.2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2个,采购预算总额3,98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8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4.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0.5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9万元,下降5.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0.56万元,较上年减少2.19万元,下降30.1%,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4个,因公出国(境)6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0次,共计接待448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接待预算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7.00 万元,下降5.7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7.00万元,下降5.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增减变化原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重点项目涉及资金2834.45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50.66%。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10个,其中:质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4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
分别为:①质量指标:数据按国家标准入库率=100%、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可用率>99%、普通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可用率>95%、系统全年非正常运行时长<=12%;②时效指标:关键设备硬件故障处理时间<=1小时、关键设备硬件故障处理时间<=8小时、涉企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数据交换及时率>99%、全年关键业务系统中断时间<=1小时;③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对原系统进行功能新增和流程优化改造,推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向数据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使相关效益得到显著提升;④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85%。
(二)行政审批评审经费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12个,其中:数量指标6个、质量指标3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
分别为:①数量指标: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试验数量>=15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购买服务评审企业数量>=150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人数>=1000人次、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委托服务户数>=140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考评数量>=10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数>=75项;②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评完成率>=90%、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购买服务完成率>=90%、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委托服完成率>=90%;③社会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良好%;④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被调查对象满意度>=90%、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8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38万元,主要原因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实有320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基本支出的预算公用经费事项,主要包括一般公用经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燃修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赁费、离休公用经费、退休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