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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抗击疫情中勇于担当,在市场监管中认真履职,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积极作为,在保障民生中兜住底线,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场主体倍增、加大典型垄断案件查办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等三项工作得到了总局的肯定,为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 聚焦新征程要求,明确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发布“十四五”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广告产业发展等5个规划。

二是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牵头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三是推动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2. 聚焦市场主体倍增,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筹备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印发个体工商户等9个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为全省市场主体培育按下“快进键”。截至2021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到410.97万户,增长12.7%,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全国排名从第15位提升至第14位。昆明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00万大关,曲靖市、临沧市新设市场主体同比增幅全省排名靠前(分别为61.67%、22.85%)。

二是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展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进餐饮服务类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持续优化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业务全程无纸化、零见面。

3. 聚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严打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同比增长247.8%。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较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7.6万批次,达到3批次/每千人。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覆盖率实现100%。完成“餐饮安心码”云平台构建,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昆明市全力确保COP15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零失误、零事故。楚雄州率先推行餐饮行业红黑榜制度。

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报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22条措施》。全力推进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疫苗批签发能力实现“从无到有”重大突破。始终保持对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药品网络销售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查办“两品一械”案件数同比增长27.72%。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审议。

三是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更加严格。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立案查处433起,责令停产停业26家,封停设备195台(套)。开展电线电缆、水泥、化肥、纤维制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1.2万批次,发布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通报32期。文山州率先实现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专用二维码识别及充装功能运用。

四是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三次迭代“云智溯”平台,未发生因进口冷链食品导致“由物传人”的疫情传播事件,未发生因我省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漏管失控造成阳性货物在国内溯源排查的问题。创新推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小程序管理机制,助力疫情精准防控。昆明生物所新冠疫苗获批紧急使用。全省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干部职工坚守疫情防控一线,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人的责任担当。德宏州大力推广农贸市场“刷脸”闸机识别系统,筑牢疫情防控网络。

五是深入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有力有效。集中力量、集中整治、集中攻坚,实现了“干净、整洁、安全、放心”和“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的目标,为全省129个县(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4. 聚焦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是公平竞争执法持续强化。建立省级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查处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58件、垄断违法案件10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审查政策文件1.2万件。严厉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查办价格违法案件768起,查处违法违规收费金额9.75亿元,责令清退9.54亿元。

二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幅加强。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查办违法广告案件310起。开展“网剑”行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令整改网站351个次。持续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认真开展“双打”“铁拳”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14万件,同比增长67.9%,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0多万件。积极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推进平安建设和反恐工作。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查办案件数量占全省案件查办量的一半,普洱市、怒江州案件查办量同比增幅全省排名靠前(分别为441.2%、243.2%)。

三是消费维权效能持续提升。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承诺)企业3728户。加强线上线下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亿元。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完成12315、12345双号并行归并工作。丽江市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达全省总量的四分之一。

四是信用监管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抽查领域抽查事项不断拓展。归集共享涉企信息485.8万条,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3.13%,高于全国平均年报公示率1.81个百分点,实现惩戒和信用修复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有效落实。

五是智慧监管建设稳步推进。建设“区块链云签名”“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网络视频“明厨亮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等重点项目。

六是法治建设持续加强。全面启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5. 聚焦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开展质量技术服务“巡回问诊”“一站式帮扶”,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问题735个。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评测总体得分74.84分,较上年提高了4.28%。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获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十九届全国质量奖组织奖。普洱市质检中心“咖啡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

二是计量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省级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筹建云南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成“云南省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助力云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开展民生领域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40家医院,1914家加油(气)站、1424家眼镜制配单位开展抽查,检查计量器具1.9万件。

三是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有效发挥。支持《云南传统道地中药材大品种规范化生产关键技术及推广应用》标准体系立项、发布,并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发布亚洲象、滇金丝猴、绿孔雀等三个云南珍稀濒危旗舰野生动物保护20项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野生动物保护标准空白,为迎接COP15大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云南省院前急救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全国标准化试点典型案例。制定发布涉绿色能源牌标准119项、绿色食品牌标准1166项、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标准330项。红河州建设13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四是认证认可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31家试点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统计直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完成1685家机构检验检测服务业数据信息审核。我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达1852张,居全国第2位。

6. 聚焦服务创新云南建设,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台《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18条措施》,16个州、市政府均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部门联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查处商标案件687起,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0起。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稳步推进。“牟定腐乳”进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名单。

三是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表彰15项,创历史新高。组织评选云南省专利奖50项。与商业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全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87亿元。服务乡村振兴,支持16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立项。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资源整合,实现了专利、商标“一窗通办”,新增设5个州、市商标受理窗口。全省新增专利授权3.08万件,同比增长29.5%;新增注册商标8.54万件,同比增长40.47%;新增地理标志商标25件,地理标志商标数位居全国前列。“保山小粒咖啡”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区域公共品牌目录。昭通市、西双版纳州发明专利有效量同比增幅全省排名靠前(分别为36.45%、25.24%)。

7. 聚焦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一是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始终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深化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推进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中。以“云南模范机关”创建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周密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系列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农村食品市场和广告市场、校外培训机构等各类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有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着力加快推进队伍融合。围绕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业务协同,干部队伍思想融合、文化融合全面深化。

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毫不松懈纠治“四风”。

五是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完成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主动认领的36项整改任务。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部署。扎实开展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136条,健全完善制度文件26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1 个社会组织。分别是:

1. 行政单位 1 个: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其中科技和财务处系统户是 1 个独立的决算编报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3. 下属事业单位 8个,包括: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4.社会组织 1 个:云南省消费者协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0人。其中:行政编制2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1辆,在编实有车辆15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报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两张报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3,39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72.60万元,占总收入的74.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53.23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4%;经营收入15,466.49万元,占总收入的24.4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8.04万元,占总收入的0.47%。

2020年总收入数为82,157.82万元,2021年比 2020 年减少 18767.45万元,减幅为22.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的通知》(云市监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5,80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5.36万元,占总支出的20.60%;项目支出37,822.35万元,占总支出的5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4,422.36万元,占总支出的21.92%。

2020年总支出数为86,634.88万元,2021年比 2020 年较少20,834.81万元,减幅为24.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0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的通知》(云市监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55.36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20,598.76万元,于上年对比减少704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88.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6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22.35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39,21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90.6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支出

金额

占比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知识产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6.84

0.26%

2

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56.12

0.15%

3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

843.09

2.23%

4

行政运行

630.07

1.67%

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4.07

0.38%

6

机关服务

547.35

1.45%

7

市场主体管理

330.85

0.87%

8

市场秩序执法

765.58

2.02%

9

信息化建设

2619.65

6.93%

10

质量基础

14028.78

37.09%

11

质量安全监管

188.84

0.50%

12

食品安全监管

6193.47

16.38%

13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8503.83

22.48%

14

小计

34948.55

92.28%

15

教育支出

干部教育

218.47

0.58%

16

科学技术支出

重点研发计划

60

0.16%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8

0.02%

18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95.76

6.07%

19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0.69

0.00%

20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3.16

0.03%

21

小计

2317.61

6.23%

22

卫生健康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5.31

0.01%

23

节能环保支出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

6

0.02%

24

信息化建设

263.9

0.70%

25

 

小计

269.9

0.73%

26

农林水支出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0.5

0.00%

27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2

0.01%

28

小计

2.5

0.01%

29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机关支出

0.013

0.00%

合计

37822.35

100.00%

2021年我局主要开展以下专项工作:市场主体倍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公平竞争执法重点领域执法违法广告整治“网剑”行动、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流通领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执法检查“双打”“铁拳”“净餐馆”“管集市”等专项行动)、消费维权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建设“区块链云签名”“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网络视频“明厨亮灶”、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等)、质量提升行动计量监管标准支撑引领认证认可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1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4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624.76万元比,减少9306.54万元,减幅16.15%,主要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2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3%。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928.3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1896.5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1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干部培训218.47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6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科技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6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964.54万元,就业补助13.85万元,死亡抚恤27.5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9.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6万元,能源管理事务263.9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5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01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28.5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0.9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74万元,完成预算的4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7.67万元,完成预算的6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2.6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17.38万元,下降5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2.38万元,下降5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01万元,下降87.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二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67万元,占99.29%;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7.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0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市场监管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开展公务活动,产生接待15批次,125人次,所属单位工作业务往来产生接待23批次,10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39万元,与上年度支出1021.72万元对比减少120.33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压缩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纤检局(参公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5424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09.04万元,固定资产8750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430.32万元,无形资产8247.07万元,其他资产651.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56,678.2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43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15个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在2020年整体移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处置报废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768.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28.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42项,账面原值1175.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60万元;出租房屋9337.10平方米,账面原值1392.4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5.9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245.34 

13409.04

87507.7

35622.84

3574.48

3017.05

45293.33

0

44430.32

8247.07

651.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8.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63.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9.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5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无形资产:指无形资产净值,等于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 该科目主要核算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软件。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 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4.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 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5.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 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 产)有偿使用。

6.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 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