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300009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2-06 17:51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③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14家所属单位组成。分别是:
1.行政单位1家,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处室32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所属事业单位14个,分别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纤维检验局、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体推进经营主体提质增量,提高质量发展水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1.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继续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2.在提高发展质量上下功夫,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倍增。牢固树立“抓经营主体就是抓营商环境、抓民营经济、抓招商引资、抓产业发展”的理念,念好“服务经”,打好“组合拳”,全力推动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3.在促进转型升级上下功夫,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两个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切实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4.在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上下功夫,切实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树牢“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消费维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在落实安全责任上下功夫,全力防范化解“三品一特”安全风险。坚持把“三品一特”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筑牢风险防控这个基础、破解舆情应急处置这个难题,坚决守住“三品一特”安全底线。
6.在提升监管能力上下功夫,着力夯实市场监管现代化基础。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强化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7.在转作风提效能上下功夫,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能力本领为关键、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作风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7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工勤人员编制25人,事业编制643人。在职实有8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06人。
离退休人员667人,其中:离休16人,退休651人。
车辆编制141辆,实有车辆12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8,357,715.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3,441,254.3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43,102,210.28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1,814,251.13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5,274,672.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994,680.76元,减幅3.09%;单位资金收入增加5,285,886.67元,增幅2.66%;上年结转结余增加74,983,466.45元,增幅405.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资金减少14,994,680.76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经营主体提质扩容、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竞争环境持续优化、网络交易更加有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向好、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等工作上新增财政拨款预算经费42,824,900.00元;同时,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00元;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有所压减等财政资金预算减少事项。增减相抵后,财政资金减少14,994,680.76元。二是单位资金增加5,285,886.67元。为规范预算编制口径,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编入其他收入中,导致其他收入增加。三是结余结转增加74,983,466.45元。财政拨款结余较上年增加了14,413,755.04元,主要为专利转化经费开展的项目专业性强,专家论证结论需要一定时间形成,需要跨年办理;省级食品专项经费等项目合同跨年支付;2023年检验检测市场回暖,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增加,相应增加了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3,441,254.33元,其中:本年收入470,513,364.81元,上年结转收入32,927,889.5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0,513,364.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580,925.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994,680.76元,减幅3.09%;财政拨款结余较上年增加了14,413,755.04元,增幅77.8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资金减少14,994,680.76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经营主体提质扩容、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竞争环境持续优化、网络交易更加有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向好、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等工作上新增财政拨款预算经费42,824,900元;同时,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00元;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有所压减等财政资金预算减少事项,增减相抵后,财政资金减少14,994,680.76元。二是财政拨款结余增加14,413,755.04元。主要为专利转化经费开展的项目专业性强,专家论证结论需要一定时间形成,需要跨年办理;省级食品专项经费等项目合同跨年支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8,357,715.7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3,441,254.33元,其中:基本支出175,347,164.8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3,592,411.42元,主要原因为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有所压减;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加及社会保障缴费单位部分(退休人员记实年金等)增加。增减相抵后,基本支出减少13,592,411.42元。项目支出328,094,089.5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3,371,485.70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经营主体提质扩容、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竞争环境持续优化、网络交易更加有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向好、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等工作上新增财政拨款预算经费42,824,900.00元;同时,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减少50,000,000.00元、财政结余资金较上年增加等情况,增减相抵后,项目支出增加13,371,485.7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海关事务-海关监管3,460,000.00元,主要用于海关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746,6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规划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40,013,865.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与专利转化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236,8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6,578,226.16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云南省纤维检验局行政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11,311,033.1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后勤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23,203,6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3,864,132.60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等市场秩序执法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31,222,924.00元,主要用于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113,367,000.00元,主要用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22,010,000.00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64,337,606.18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46,998,762.97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015,929.1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保障及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6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安机关食品执法办案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3,184,507.91元,主要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培训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5,48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215,25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77,936.64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2,6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结转“贷免扶补”30%扶持创业服务省级业务承办单位5%服务补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58,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病故退休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2,495.24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705,039.27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295,967.97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602,888.99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6,89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37,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卫生健康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10,946,3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0,900.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培训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67,4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056,119.2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奖励、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奖励及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县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2,02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及云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补助。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52,853,7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省对下转移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90,000.00元,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3个,采购预算总额210,705,83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021,7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734,1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5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43,612.11元,较上年减少141,300.00元,下降3.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6个,因公出国(境)96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9,8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元,下降2.8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90次,共计接待380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预算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73,812.11元,较上年减少130,300.00元,下降4.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3,812.11元,较上年减少130,300.00元,下降4.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7辆。
增减变化原因: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省本级)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44个,其中:产出指标共有39个,包括数量指标34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3个;效益指标共有3个,均为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为2个,为服务对象满意度。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完成数量≥37275批次;农产品抽检监测完成数量≥14825批次;风险监测数量≥1285件;粮食产品抽检监测和扦样完成数量≥1609批次;食品检查员队伍岗前培训≥400人次;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1300批次;打击涉食品案件办理数量≥500件;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完成率100%;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1次;全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完成率100%;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完成数量≥1800批次;组织全省食物中毒电视电话会议≥1次;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报告完成数量≥4份;开展承检机构现场检查数量≥10家;印制食品安全工作材料汇编数量≥10000册;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完成数量≥32家;东盟国家进口食品农产品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报告数量≥4份;2024年度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计划完成率100%;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培训人数≥1130人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拍摄宣传片次数≥3条;食品安全中毒防控协作小组工作任务完成率100%;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小组工作任务完成率100%;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小组工作任务完成率100%;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540人;《食品流通环节工作手册》编印数量≥10000套;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2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数量≥2个;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复核数量≥27个;食盐检测设备购置数量≥2台;“食安心”全省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报告形成数量≥1份;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数量≥25家;食品流通监管交叉检查完成率100%;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风险分析报告≥1份;形成食品摊贩卫生操作规范≥1份。
(2)质量指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合格率≥80%;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7%。
(3)时效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训对象满意度≥90%;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0%。
项目设置绩效目标11个,其中:产出指标共有8个,包括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2个;效益指标共有2个,均为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为1个。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量≥100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数量≥14483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4187件;粮食安全抽检监测及调查测报≥201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数量≥34800批次。
(2)质量指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
(3)时效指标:州市抽检任务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内;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按时完成处置率100%。
2.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292,811.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59,523.19元,主要原因是为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有所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05,249,252.16元,其中,流动资产207,791,166.53元,固定资产419,498,29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00.00元,在建工程567,593,464.30元,无形资产107,804,353.45元,其他资产2,061,970.3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5,304,680.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63,409.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3辆,账面原值3,356,64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03项,账面原值3,225,591.0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6,867.26元;资产使用收入5,434,161.05元,其中出租资产9,847.8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434,161.05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故预算06表公开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