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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局工作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量转型提质量,经营主体倍增实现历史性突破

2023年底,全省经营主体达到632.26万户,净增141.24万户、同比增长28.77%;经营主体总数全国排名3年提升3位,达到第12位;千人经营主体数达到134户,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排名3年提升14位,达到第12位,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企业达到142.28万户,净增38.59万户、同比增长37.22%,超额完成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达到90%,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加强信息收集共享,逐月编制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对全省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向省政府提出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从“”向“提质”转变等6项工作建议。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监测平台,实现全量集中、动态监测、精细分析,得到总局肯定。对异常登记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类处置12.43万户经营主体。在全国首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与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6家银行开展“政银合作”。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力度,注册用户达到30.8万户。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在普遍落实惠企政策基础上,对有代表性的15万户经营主体进行直通服务,帮助解决问题1.5万多个。全省办理“个转企”7.4万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固本强基添动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推进。

质量工作提档升级:牵头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93%,同比提高0.48个百分点。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批准筹建省彝药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延期使用104.17万只在线监测合格的民用智能电表,减少资源浪费。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建“澜湄计量合作中心”,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研究基地”。全省主导或参与制定13项国际标准、1588项国家标准、1995项行业标准;累计发布地方标准3486项,排全国第12位。《留置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云南省地方标准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肯定。《滇黄精种子和种苗质量分级》等4项云南省地方标准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同等采用,助推中国留置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标准服务辐射中心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全省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数均排在全国第2位。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039家,排全国第8位。知识产权工作成果丰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97件,提前完成“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9件”的“十四五”目标。有效注册商标69.26万件,全国排名升至第17位。有效发明专利2.76万件,同比增长25.54%。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确定为全国专利转化奖补省份,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亿元。昆明高新区知识产权聚集区升级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验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昆明分中心获批筹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州(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覆盖”。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36件,同比增长274%。

3.严打整治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更加有力。

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文件2.58万件,修改、废止382件、同比增长4.95%。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5件,同比增长41%。圆满完成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治假国企央企象。扎实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铁拳”“打假护牌”等行动,查办案件3.94万件,同比增长41.54%,案件数量排全国第13位、西部第2位,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298.84吨。扎实开展“药剑”联合行动,查办案件5869件,同比增长39.17%,得到国家药监局肯定。深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经济制裁1400多万元,为企业减负1.04亿元;开展商业银行违规收费整治“回头看”,督促清退违规收费9300多万元。扎实推进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防范和制止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同比下降17%。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全省创建放心消费单位4万多个。受理投诉举报27.3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4.明除患防风险,竭尽所能抓好“三品一特”安全工作。

扎实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全省9.8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72.16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干部督导任务完成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配备率均达到100%。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纳入“清廉云南”建设和省属高校巡视内容。在全国率先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地方标准。扎实推进“食安心”行动,深入开展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长江禁渔工作,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采用。完成食品抽检18.56万批次,省级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全国排名第一。202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5.75%,同比增长1.52%;全省食品安全事件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0.6%61.5%。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排查化解“两品一械”风险隐患5939个。2个疫苗品种获得批签发授权。新冠mNRA疫苗获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紧急使用批准。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工作,被国家药监局列为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云南中药对照药材研制”项目,获得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并通过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评审。药剑”联合行动、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疫苗监管工作,得到国家药监局肯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落户红河片区,在全省自贸区率先开展中药材进口业务。严格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推进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成品油、“黑心棉”等专项整治,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建章立制增效能,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法治监管持续推进。积极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得到总局肯定。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试点开展“一业一查”。着力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整改问题数据5444.1万条。全面推行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得到总局肯定。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的意见》。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优化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系统,推广运用市场监管数据驾驶舱、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和社会共治平台,探索构建“一网统管” 格局。“药监慧眼”入选国家药品生产数字化监管示范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

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6.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8.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9.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10.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12.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14.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15.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3.其他事业单位13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4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87人(其中经费自理2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2人(离休1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5人(离休0人,退休625人)。

年末其他人员50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5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5辆,在编实有车辆147辆,其中: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3辆。实有车辆数超出编制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有车辆27辆,包含已报废未下账车辆9辆;二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实有车辆数40辆,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6,54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655.73万元,占总收入的79.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28.62万元(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6%;经营收入17,358.12万元,占总收入的20.0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5.42万元,占总收入的0.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248.67万元,增长41.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939.34万元,增长53.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1.13万元,增长0.50%经营收入增加1,249.14万元,增长7.7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9.06万元,增长23.9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2,000.00万元;二是2023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5,000.00万元;三是2023年增加专利转化专项经费5,500.00万元;四是2023年医疗保险缴纳方式变更,2022年为社保部门缴纳,不在单位决算中反映,2023年起变更为单位自行缴纳,故导致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740.37万元。

事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2023年度培训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经营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经营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在2023年增加了科技项目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5,20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1.15万元,占总支出的23.92%;项目支出43,512.85万元,占总支出的57.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3,696.80万元,占总支出的18.2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248.46万元,增长21.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02.86万元,增长7.16%;项目支出增加13,594.96万元,增长45.4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减少1,549.36万元,下降10.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医疗保险缴纳方式变更,2022年为社保缴纳,2023年起变更为单位自行缴纳,故导致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专利转化专项经费支出;三是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支出。

经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通过经营支出列报的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较2022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91.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66.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4.32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12.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23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
(万元)

支出占比

1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行政审批评审经费

191.00

0.44%

2022年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286.54

0.66%

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31.06

0.07%

2023年反垄断工作中央补助经费

131.93

0.30%

2023年南博会专项资金

5.00

0.01%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机动经费

24.73

0.06%

2023年省院省校项目经费

8.00

0.02%

2023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

581.84

1.34%

2023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

112.18

0.26%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4.00

0.01%

贷免扶补”30%扶持创业服务省级业务承办单位5%服务补助资金

1.94

0.00%

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946.11

2.17%

反垄断工作补助(第二次)经费

92.32

0.21%

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经费

79.56

0.18%

机关后勤综合保障经费

417.73

0.96%

机关后勤综合经费

26.75

0.06%

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

20.00

0.05%

其他人员支出

69.00

0.16%

其他人员支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费)

50.55

0.12%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7,846.49

18.03%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联系专家工作经费

1.99

0.00%

市场监管人才发展经费

28.09

0.06%

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98.75

0.23%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7.48

0.02%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

1,611.47

3.70%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三代手续经费)

2.28

0.01%

市场秩序监管经费

1,322.92

3.04%

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73.26

0.17%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专项资金

122.67

0.28%

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

56.96

0.13%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

1,654.79

3.80%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费)

18.21

0.04%

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

5,000.00

11.49%

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

4,397.65

10.11%

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经费

3,200.00

7.35%

质量技术监督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8.89

0.02%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2,374.67

5.46%

专利转化专项经费

5,500.00

12.64%

小计

36,406.81

83.67%

2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省标化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243.95

0.56%

其他人员支出

15.15

0.03%

重点研发(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40.00

0.09%

小计

299.10

0.69%

3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3年纤维公证检验中央补助经费

199.00

0.46%

2023年纤维公证检验(第二批)中央补助经费

236.50

0.54%

小计

435.50

1.00%

4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省计量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985.59

2.27%

其他人员支出

707.80

1.63%

小计

1,693.39

3.89%

5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市场监管干校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56.79

0.13%

事业收入成本经费

254.61

0.59%

其他人员支出

9.36

0.02%

市场监管干校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

106.64

0.25%

小计

427.40

0.98%

6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

广告监测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12.88

0.03%

小计

12.88

0.03%

7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21.11

0.05%

小计

21.11

0.05%

8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29.22

0.07%

小计

29.22

0.07%

9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投诉举报中心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34.32

0.08%

小计

34.32

0.08%

10

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省特检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

125.40

0.29%

省特检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1,679.53

3.86%

其他人员支出

2,050.00

4.71%

小计

3,854.93

8.86%

11

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省纤检局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59.56

0.14%

省纤检局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

17.20

0.04%

其他人员支出

25.24

0.06%

三代手续经费

0.05

0.00%

小计

102.05

0.23%

12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省消协办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78.20

0.18%

小计

78.20

0.18%

13

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

87.35

0.20%

省盐检站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保障经费

29.19

0.07%

省盐检站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

1.40

0.00%

小计

117.94

0.27%

合计


43,512.85

100.00%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主要开展以下专项工作: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政银合作”;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两个强省建设(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加强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消费维权、涉企违规收费等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监管、标准支撑引领;开展认证认可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5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34%。与上年相比增加11,945.10元,增长26.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增加专利转化专项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20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以及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及加强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消费维权、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4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科技重大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第七届南博会场馆和酒店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款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情况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占比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204.32

90.37%

205

教育支出

 247.93

0.44%

206

科学技术支出

 40.00

0.0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7.24 

3.86%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40.37

3.07%

21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5.00

0.0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233.66

2.18%

合计

 

 56,658.52

10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49万元,决算为285.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元,决算为1.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36%,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41万元,决算为275.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3%,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8万元,决算为8.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1%,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8.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41万元,决算为27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8万元,决算为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具体为: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96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61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9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15万元,下降1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4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46万元,下降1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7万元,增长269.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参加内地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较2022年公务用车减少;二是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2023年“三公”经费全部由自有资金安排支出;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接待省外单位指导调研批次及人员增加;二是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023年与中国计量院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及业务调研,接待较上年增加;三是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因业务工作需要,接待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内地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等支出1.04万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3辆。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专项业务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6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4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汇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2.79万元,比上年减少67.52万元,下降5.92%,具体如下:

(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023.36万元,与上年1,105.15万元相比减少81.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在职职工较2022年度减少4人,日常公用经费对应减少;二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办公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等均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9.43万元,与上年35.16万元相比增加14.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云南省纤维检验局(参公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0,708.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860.59万元,固定资产41,967.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万元,在建工程56,844.00万元,无形资产10,780.4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06.2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2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80.03万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3辆,账面原值335.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3项,账面原值322.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8万元(本期处置资产收益0.59万元,期处置资产收益2.79万元);出租房屋9,086.77平方米,账面原值1,376.5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1.1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1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8.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00.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2.5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9.8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截至20231231日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股权投资金额50.00万元,为201811月原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注销时遗留,被投资公司为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我局投资金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的0.42%),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1210日《关于成立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查组的通知》文件,该公司被列入破产清算,目前法院尚未对该破产清算事项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仍处于存续期,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无投资收益。

(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2年度决算报表中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基金资金合并填报。由于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为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政厅。协会基金主要来源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赠,不属于财政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协会基金不编制财政预算,根据《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基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及额度由云南省消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每年按规定开展基金财务管理情况的年度审计,每年向云南省民政厅报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并在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财务会计报告。故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2023年度决算报表中不再包含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基金数据。

(三)2023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0.00万元,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384号),发行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项目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两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