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41034002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08-29 18:16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局工作要求,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扩量转型提质量,经营主体倍增实现历史性突破
2023年底,全省经营主体达到632.26万户,净增141.24万户、同比增长28.77%;经营主体总数全国排名3年提升3位,达到第12位;千人经营主体数达到134户,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排名3年提升14位,达到第12位,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企业达到142.28万户,净增38.59万户、同比增长37.22%,超额完成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达到90%,接近全国先进水平。加强信息收集共享,逐月编制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对全省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向省政府提出推动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从“扩量”向“提质”转变等6项工作建议。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监测平台,实现全量集中、动态监测、精细分析,得到总局肯定。对异常登记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分类处置12.43万户经营主体。在全国首批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与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6家银行开展“政银合作”。加大“融信服”平台推广力度,注册用户达到30.8万户。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在普遍落实惠企政策基础上,对有代表性的15万户经营主体进行直通服务,帮助解决问题1.5万多个。全省办理“个转企”7.4万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固本强基添动力,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推进。
质量工作提档升级:牵头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93%,同比提高0.48个百分点。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批准筹建省彝药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延期使用104.17万只在线监测合格的民用智能电表,减少资源浪费。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建“澜湄计量合作中心”,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研究基地”。全省主导或参与制定13项国际标准、1588项国家标准、1995项行业标准;累计发布地方标准3486项,排全国第12位。《留置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8项云南省地方标准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肯定。《滇黄精种子和种苗质量分级》等4项云南省地方标准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同等采用,助推中国留置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标准服务辐射中心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全省有机产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数均排在全国第2位。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039家,排全国第8位。知识产权工作成果丰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97件,提前完成“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9件”的“十四五”目标。有效注册商标69.26万件,全国排名升至第17位。有效发明专利2.76万件,同比增长25.54%。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确定为全国专利转化奖补省份,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亿元。昆明高新区知识产权聚集区升级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验区。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昆明分中心获批筹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州(市)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覆盖”。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36件,同比增长274%。
3.严打整治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更加有力。
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文件2.58万件,修改、废止382件、同比增长4.95%。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5件,同比增长41%。圆满完成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整治假国企央企乱象。扎实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铁拳”“打假护牌”等行动,查办案件3.94万件,同比增长41.54%,案件数量排全国第13位、西部第2位,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298.84吨。扎实开展“药剑”联合行动,查办案件5869件,同比增长39.17%,得到国家药监局肯定。深入推进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经济制裁1400多万元,为企业减负1.04亿元;开展商业银行违规收费整治“回头看”,督促清退违规收费9300多万元。扎实推进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持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同比下降17%。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全省创建放心消费单位4万多个。受理投诉举报27.3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
4.明责除患防风险,竭尽所能抓好“三品一特”安全工作。
扎实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全省9.83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全覆盖包保72.16万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干部督导任务完成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配备率均达到100%。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纳入“清廉云南”建设和省属高校巡视内容。在全国率先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地方标准。扎实推进“食安心”行动,深入开展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长江禁渔工作,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采用。完成食品抽检18.56万批次,省级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全国排名第一。202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5.75%,同比增长1.52%;全省食品安全事件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0.6%、61.5%。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排查化解“两品一械”风险隐患5939个。2个疫苗品种获得批签发授权。新冠mNRA疫苗获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紧急使用批准。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工作,被国家药监局列为三个试点省份之一。“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云南中药对照药材研制”项目,获得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并通过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评审。“药剑”联合行动、国家疫苗监管体系(NRA)评估、疫苗监管工作,得到国家药监局肯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落户红河片区,在全省自贸区率先开展中药材进口业务。严格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推进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成品油、“黑心棉”等专项整治,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建章立制增效能,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法治监管持续推进。积极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制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布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得到总局肯定。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试点开展“一业一查”。着力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整改问题数据5444.1万条。全面推行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得到总局肯定。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的意见》。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优化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系统,推广运用市场监管数据驾驶舱、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和社会共治平台,探索构建“一网统管” 格局。“药监慧眼”入选国家药品生产数字化监管示范项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离休9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7人(离休0人,退休267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2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实有车辆数超出编制数的主要原因为:实有车辆数40辆中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报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51,59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494.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51万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317.78万元,增长82.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300.35万元,增长82.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7.43万元,增长21.24%。主要原因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专利转化专项经费和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拨入代办处补贴款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3,9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6.87万元,占总支出的17.19%;项目支出36,406.81万元,占总支出的82.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671.09万元,增长55.3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42万元,增长1.52%;项目支出增加15,557.67万元,增长74.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22年为社保局缴纳);二是本年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本年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专利转化专项经费和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56.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06.8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决算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支出占比 |
备注 |
1 |
2022年行政审批评审经费 |
191.00 |
0.52% |
|
2 |
2022年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
286.54 |
0.79% |
|
3 |
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 |
31.06 |
0.09% |
|
4 |
2023年反垄断工作中央补助经费 |
131.93 |
0.36% |
|
5 |
2023年南博会专项资金 |
5.00 |
0.01% |
|
6 |
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机动经费 |
24.73 |
0.07% |
|
7 |
2023年省院省校项目经费 |
8.00 |
0.02% |
|
8 |
2023年市场监管补助中央专项经费 |
581.84 |
1.60% |
|
9 |
2023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 |
112.18 |
0.31% |
|
10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4.00 |
0.01% |
|
11 |
“贷免扶补”30%扶持创业服务省级业务承办单位5%服务补助资金 |
1.94 |
0.01% |
|
12 |
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
946.11 |
2.60% |
|
13 |
反垄断工作补助(第二次)经费 |
92.32 |
0.25% |
|
14 |
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经费 |
79.56 |
0.22% |
|
15 |
机关后勤综合保障经费 |
417.73 |
1.15% |
|
16 |
机关后勤综合经费 |
26.75 |
0.07% |
|
17 |
计量强检与基础建设经费 |
20.00 |
0.05% |
|
18 |
其他人员支出 |
69.00 |
0.19% |
|
19 |
其他人员支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费) |
50.55 |
0.14% |
|
20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
7,846.49 |
21.55% |
|
21 |
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联系专家工作经费 |
1.99 |
0.01% |
|
22 |
市场监管人才发展经费 |
28.09 |
0.08% |
|
23 |
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 |
98.75 |
0.27% |
|
24 |
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7.48 |
0.02% |
|
25 |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 |
1,611.47 |
4.43% |
|
26 |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经费(“三代”手续经费) |
2.28 |
0.01% |
|
27 |
市场秩序监管经费 |
1,322.92 |
3.63% |
|
28 |
维护市场秩序日常监管与执法经费 |
73.26 |
0.20% |
|
29 |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专项资金 |
122.67 |
0.34% |
|
30 |
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及建设项目经费 |
56.96 |
0.16% |
|
31 |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 |
1,654.79 |
4.55% |
|
32 |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经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费) |
18.21 |
0.05% |
|
33 |
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 |
5,000.00 |
13.73% |
|
34 |
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 |
4,397.65 |
12.08% |
|
35 |
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经费 |
3,200.00 |
8.79% |
|
36 |
质量技术监督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8.89 |
0.02% |
|
37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食品部分)补助资金 |
2,374.67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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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专利转化专项经费 |
5,500.00 |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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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406.8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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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单位主要开展以下专项工作:
1.市场综合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建设;
2.食品安全监管:国家级、省级食品、跨年食品安全抽检,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岗前培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食品安全状况分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物中毒防控宣传,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资料汇编,食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食品安全抽检“二级站”系统升级改造、明厨亮灶监管应用建设等;
3.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燃气热水器、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太阳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橡胶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型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塑料制品等产品风险监测,天然橡胶风险监测,物流产品风险监测,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监测),有机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缺陷消费品召回及产品伤害监测;
4.市场秩序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价格收费监管,反垄断普法宣传,消费维权;
5.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电梯安全宣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和检验检测单位许可鉴定评审;
6.计量监督管理:计量监督抽查,燃气类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比武、比对,许实地核查及计量许可考核考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质量基础设施计量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
7.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行业监管平台升级改造;
8.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94.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4%。与上年相比增加11,299.71万元,增长40.08%,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质监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和专利转化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2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4%。主要用于财政事务2.83万元,知识产权事务7,154.79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0,064.2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24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进修及培训支出247.93万元,其中:干部教育25.26万元,专项业务培训支出222.67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8.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50.72万元,就业补助1.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76.95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9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480.5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90万元,决算为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6%,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90万元,决算为75.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73%,完成年初预算的7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5.7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1%,完成年初预算的23.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47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90万元,支出决算为8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万元,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90万元,决算为7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具体为: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96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1万元;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2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74万元,增长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4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6万元,增长416.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增加,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疫情放开后,因工作需要加大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车辆燃油、维修等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疫情放开后,加大与省外、州市业务工作交流,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内地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等支出1.04万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查、价格收费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研、认证认可、计量、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3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4人)。主要用于省内地州单位工作汇报、学习交流接待5批次,37人;外省单位考察调研、工作检查、案件查办接待46批次,296人;外宾中转保障接待1批次,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3.36万元,比上年减少81.79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我单位办公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度减少。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62,903.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61.76万元,固定资产13,283.8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179.39万元,无形资产8,678.2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39.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3.77万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80万元(往期报废资产处置资产收入);出租房屋160.07平方米,账面原值47.2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9.0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4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81.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0.6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3.9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4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0.00万元,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3〕84号),发行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项目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绩效自评:指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