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340016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19 14:29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5)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4个,分别是:
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
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5.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7.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8.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9.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0.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11.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
13.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14.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3.其他事业单位13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差异原因为:我部门所属单位云南省纤维检验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24〕36号)文件要求已于2024年5月撤销,撤销后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回归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根据决算编报要求,云南省纤维检验局2024年度决算仍以单户表形式上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9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7人;经费自理人员25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47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35人;经费自理人员24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6人(离休11人,退休675人)。
车辆编制132辆,在编实有车辆137辆,超编5辆。车辆超编的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车辆实有车辆数40辆,包含已移交公务用车平台车辆9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提升
一是助企惠企更加有力。认真开展“厅局长坐诊接诉”,扎实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行动,宣传推广“融信服”平台,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开展虚增经营主体专项整治,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为企业减负1.9亿元。二是政务服务更加优化。牵头推进企业信息变更等6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满意办”,开展“清廉有为、高效便民”政务服务窗口活动。三是监管执法更加规范。认真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复盘,强化预警提示,加强督促整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精准化,“积极构建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缓冲’‘容错’机制”入选2024年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第1批先进典型案例。截至2024年底,全省经营主体达到680.3万户,同比增长7.6%;千人经营主体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9户。
(二)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质量工作持续加强。生物医药列为全国质量强链重点项目,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首批全国质量强国领军企业,13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质量强县培育库。“关于支持云南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质量高地的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绿色电力)获批筹建。全省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8项,同比增长38.5%;累计发布地方标准4022项,同比增长15.4%,全国排名第9位,较2023年底提升3位。开展防水卷材等6项中国建材标准的适应性研究,并转化为老挝国家标准。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建“澜湄计量合作中心”、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研究基地”相关项目有序推进。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达到2158家,全国排名第8位。省局综合检验检测基地通过竣工验收。国家磷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云南)获批成立,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咖啡质量基础与产业服务)通过验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咖啡品质与安全)获批筹建。全省有机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数均排全国第2位。二是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加强。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17件,发明专利有效量3.1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76.7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9.9%、17.6%、1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数、达成许可数均居全国前列。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过20亿元,涉及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68亿元。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同比增长5.5倍。“专利信息赋能专业领域全流程创新,助力高效益转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案例。
(三)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再加新力度
一是竞争政策实施不断强化。制定《云南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办垄断案件4件、不正当竞争案件268件,同比分别增长300%、5%。行政执法廉政纪律告知书制度被总局作为典型经验推广。二是重点领域监管不断强化。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4+4+4”整治任务【4项重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4项点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行风问题,医药“带金销售”,医疗、教育、殡葬领域价格,生态环保)、4项配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管理问题治理、规范全省招商和项目实施领域突出问题、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民生计量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持续强化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开展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征集作品1653件,同比增长6倍。三是消费维权不断强化。全省累计创建放心消费单位4.5万家、线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店铺)5000多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5万个。受理投诉举报30.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30.8万元,投诉调解成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
(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彰显新作为
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文件,包保督导率、督导问题整改完成率均为100%。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特供酒”清源打链等专项整治。“云智溯”平台被中央网信办评为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社会共治典型案例。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困难群众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为历年最低。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安全应急抽检监测工作规范》。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86.6%,较上年度提高0.85个百分点。普洱“‘孟连牛油果’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入选2024年度全国“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新案例和优秀案例。二是严格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涉旅、工贸、化工等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全省18.7万部在用电梯实现全覆盖“一梯一码”监管;以电动自行车、燃气及燃气具等为重点,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小切口’守护‘大民生’筑牢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防线”“安全教育‘七讲’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等经验做法被总局采用刊发。红河州局在全省率先完成电梯共治平台推广应用。大理州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指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97,788,268.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888,432.42元,占总收入的74.94%;经营收入166,587,929.10元,占总收入的23.87%;其他收入8,311,907.42元,占总收入的1.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7,690,652.21元,下降19.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668,882.50元,下降23.84%;事业收入减少2,286,155.00元,下降100.00%;经营收入减少6,993,269.78元,下降4.03%;其他收入增加5,257,655.07元,增长172.14%,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事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本年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将培训收入调整到其他收入核算。
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2024年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将培训收入调整到其他收入核算;二是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2024年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将单位收取的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43,519,581.38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33,431.62元,占总支出的23.27%;项目支出417,921,320.45元,占总支出的56.21%;经营支出152,564,829.31元,占总支出的20.5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88,383.83元,下降1.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78,092.15元,下降3.82%;项目支出减少17,207,151.52元,下降3.95%;经营支出增加15,596,859.84元,增长11.3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式发生改变,由单位缴纳变更为省财政直接缴纳,导致缴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度部门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专利转化专项经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二是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经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因2024年加大计量检测设备的投入等原因导致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因检验检测基地搬迁,2024年经营支出中新增搬迁费及检验检测基地购置检测设备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033,431.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935,218.38元,占基本支出的89.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098,213.24元,占基本支出的10.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7,921,320.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质量检测基地建设经费及专债相关项目经费108,850,002.67元,主要用于支付质监检测基地工程款,并完成基地消防、绿化、人防、节能、规划等相关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补助项目经费92,237,417.32元,主要用于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相关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与水平。
质量基础与安全监管项目经费4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综合类、化工类、农资类、机电类、妇女、学生和儿童用品类、建材类、重要工业品、有机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和缺陷产品召回,引导全社会树立质量意识等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与服务及专利转化项目经费30,312,621.95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承办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推动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等工作。
市场秩序监管项目经费19,926,74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对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开展经营主体年报宣传;开展行政审批、网络交易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综合运用等工作相关支出。
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与能力提升项目经费14,995,528.63元,主要用于保障和提升市场监管素质和能力产生的培训、差旅、新闻宣传等费用,以及采购2024年数据中心(机房)运维、升级服务等支出。
下属单位正常履职运转及事业发展项目经费88,741,445.45元,主要用于保障标准化研究、计量强制检定、非强检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户外广告抽测、投诉咨询受理、消费维权、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及桑蚕生丝检验等履职运转的相关支出。
其他项目经费17,857,564.43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成本性支出,开展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成企业信息、信用修复、外商投资、一窗通平台建设等其他与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186,454.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37%。与上年相比减少43,398,788.26元,下降7.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688,50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4%。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及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及加强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消费维权等专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追加部分项目资金用于食品、药品、执法打假等重点领域任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中公共安全(类)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给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列收列支,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公共安全(类)支出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3,024,14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完成年初预算的85.32%。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项目中部分年初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列收列支,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教育(类)支出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6.科学技术(类)支出210,7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科技重大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2024年度新增科研项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98,96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547,359.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完成年初预算的73.6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项目中部分年初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列收列支,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卫生健康(类)支出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0.71%。主要用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业务培训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项目中部分年初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给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列收列支,不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反映,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中农林水(类)支出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38,400.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部门在职职工退休,人数较编制年初预算时有所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3,612.11元,决算为2,850,241.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54.91元,下降0.1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0元,决算为59,675.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9%,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3,812.11元,决算为2,736,581.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1%,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9,800.00元,决算为53,983.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9%,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9,293.93元,增长474.8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22.14元,下降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926.70元,下降37.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98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1,926.70元,下降37.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3,612.11元,支出决算为2,850,241.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54.91元,下降0.1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0元,决算为59,675.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3,812.11元,决算为2,736,581.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9,800.00元,决算为53,98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因公出国(境)人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24年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增加49,293.93元,增长474.8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21,422.14元,下降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31,926.70元,下降37.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98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1,926.70元,下降37.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工作需要,加强与港澳地区交流学习,2024年度我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因公出国(境)人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较2023年度有所减少;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24年度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9人次。开展内容主要为参加香港、澳门知识产权工作研讨会,参加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及开展技术交流等支出59,675.97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3辆。主要用于加强市场监管专项业务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汇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2024年度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99,597.92元,比上年增加971,745.01元,增长9.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65,888,996.11元,其中,流动资产169,082,988.82元,固定资产403,409,036.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500,000.00元,在建工程681,722,188.45元,无形资产110,342,124.77元(净值),其他资产832,657.8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793,576.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6,263,626.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770.00平方米,账面原值21,845,204.74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923,29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1,123项,账面原值7,674,632.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982.02元;出租房屋9,911.60平方米,账面原值17,657,271.4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62,655.6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132,448.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79,282.5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205,7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747,386.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84,332.3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712,602.3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长期股权投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股权投资金额500,000.00元,为2018年11月原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注销时遗留,被投资公司为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0,000.00元,我局投资金额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的0.42%),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12月10日《关于成立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查组的通知》文件,该公司被列入破产清算,目前法院尚未对该破产清算事项进行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仍处于存续期,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无投资收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事项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58,850,002.67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70%。该资金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支出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