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34003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9-02 19:32 公文范围:公开
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200多个法律、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保障量值统一;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检验;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及特种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咨询;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科学技术研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车辆17辆(含公车改革封存拍卖未下账9辆)。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为2497.96万元,其中:财政核拨经费992.35万元,经营收入1490.60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非本级财政拨款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支出226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35万元,项目支出559.58万元,经营支出1149.6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35万元。包括:在职工资、医保经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4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0%。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我中心为完成特定的检验检测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58万元。包括弥补人员工资不足、日常检验检测成本开支及专用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7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0.92万元,达到预算的9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8万元,达到预算的96.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达到预算的94.2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26万元,增长16.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2万元,增长1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4万元,增长67.55%。原因是我中心拓展新业务,分别在宾川县和漾濞县新建了两个分中心实验室,业务拓展的同时,也使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较上年增长,但未超过年初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8万元,占85.19%;公务接待费支出7.54万元,占1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3.38万元。主要用于检测车辆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2018年度,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54万元。接待838人次。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10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00元,印刷费5万元。决算支出为105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100万元,印刷费5万元。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860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6.65万元,固定资产7688.18万元,无形资产210.39万元(201.42万元土地)。资产处置收入5000元,已上缴。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