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191034001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8-19 15:52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成立于2018年10月。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委托开展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州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
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③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⑤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②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③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④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着力防范市场风险,在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准入环境持续优化。
(1)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纵深推进。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昆明、曲靖、玉溪、楚雄、文山等地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呈贡区试点开展“一窗通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全面优化“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实现了“零上门”“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加强部门协作,健全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捷。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58.6万户,月均新设立企业近万户、新设立个体工商户3.8万户,全省实有市场主体达295.67万户,同比增长7.84%。
(2)产品准入改革加快推进。认真执行关于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推行“一企一证”制度,产品种类由38类减至24类,取证时间大幅压缩。按时承接了总局下放的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积极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取消了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部分产品改为自我声明方式实施,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审批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沟通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加强注册申报过程服务。精简医疗器械审批材料和程序,豁免临床试验21个品种。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3个品种4个文号完成了研究申报。启动并完成6000余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专项复查任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全省认证生产企业达到260余家。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全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8万余份。
2、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竞争环境有效改善。
(1)反垄断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垄断法》十周年宣传活动,为反垄断执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全省电力行业反垄断政策暨涉企收费检查业务培训,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密切关注民生领域问题线索,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8件。
(2)公平竞争审查取得实质进展。充分发挥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对16个州市和23个省级部门开展督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各州市建立健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对7万余份新制定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修改完善40余份;对15万余份已制定文件进行梳理,清理涉及排除限制竞争文件200余件。
(3)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扎实推进。积极开展涉企和民生领域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交通、人社、住建、国土、金融等部门落实降成本各项价格政策情况。加强电力、城市供水、供气、供暖、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06件。制定了《云南省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实施意见》,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以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旅游等行业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件。以“无传销网络”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为主线,加大传销整治力度,查处传销案件22件。
(4)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与行业治乱有机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18次,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6条。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后,及时成立省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推进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收集排查处理的指导意见》,全系统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
3、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消费环境稳中向好。
(1)药品监管不断加强。组织开展疫苗生产、配送企业自查,对疫苗、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全覆盖跟踪检查,收回GMP证书2张。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风险隐患排查,飞行检查药品生产企业46家,责令整改5家。启动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利用互联网购买销售假药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与违法销售药品行为,药品市场不断净化。
(2)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报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推进落实党政同责。制定实施了《云南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活动,对9家评选合格超市授牌。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及周边“五毛食品”、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6.5万余家,处置隐患3000个,责令整改1400余家,立案220余起。加强全省“非洲猪瘟”和野生食用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全省野生食用菌中毒发生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与2017年相比大幅降低。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成效明显。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重要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5756 家,检查特种设备90081台,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788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466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12起;以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景区景点为重点,检查使用单位574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82条。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比2017年下降12.5%及16.67%,12365电梯问题举报较2017年同期下降67%。
(4)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开展2018网剑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71件,比2017年增长55.45%。制定下发《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服务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集中开展旅游购物场所整治行动,强化线上线下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查处涉旅案件329件。加强农资市场、成品油市场、合同格式条款等的监管。推进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广告监测,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94件,互联网广告案件数增长210%。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和以打击柴油走私为重点的联合专项行动,打私工作成绩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中名列前茅。与此同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职能,切实抓实抓好安全生产、综治稳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回头看”等工作。
(5)消费维权工作不断强化。积极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1349户企业(店)参与创建,公示消费投诉信息2782条,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42748件、举报677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亿元。积极推进12315“五进”工作,我省网络平台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实现“零”的突破。主动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在旅游购物场所、景区景点、交通沿线休息服务站和购物场所创建放心消费企业(店)123户,建立12315维权服务站84个。启动了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着力维护我省特色食品品牌形象。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民航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商品比较试验,消协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
4、推进质量强省战略,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1)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大学附属中学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批筹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6个,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8个,打造“云南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创建单位”60家,8个产品获批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启动了“云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评选。稳步推进省级广告产业园建设,玉溪广告产业园成为全省首个省级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在2016—2017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我省考核排名首次从C级靠后跨入到了B级前列,这是自2013年国家开展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以来成绩最为显著的一年。
(2)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加强。监督抽查车用汽、柴油等31种产品3142批次;开展汽车制动软管等22种产品风险预警监测1601批次;开展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旅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等计量监督检查,抽查计量器具12270台(件);对水泥企业无证生产进行了专项督查。开展“质量卫士”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生产企业19353家,立案查处案件850件。
(3)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5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111945台(件);加大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对全省484家企业646名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了数据采集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云南省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大力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30项,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90项、新发布标准50项,2193家企业的7953项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67个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示。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检查认证检测机构和企业1886家,发现问题584个,限期整改127家,立案查处12家。
5、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1)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稳步推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省列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600余家,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24家,总数达53家;新增省级优势企业40家,总数达119家。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开展贯标企业150家,通过贯标认证58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导航4家。鼓励专利转化运用,评选2018年云南省专利奖50项。支持构建三七、核桃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推进全省23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县域创新融合发展。
(2)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各项措施,完善“一站式”窗口服务及线上服务,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平台,全省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稳步提升。2018年,全省专利申请量突破3万件,达36515件,同比增长27.25 %;专利授权量突破2万件,达20340件,同比增长42.94%;PCT国际专利申请65件。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12194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25.54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54件。新增地理标志商标53件,总数达244件;新获准认定驰名商标4件,总数达125件。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达49个。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5亿元。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利执法办理案件650件。组织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溯源”专项行动和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案件472件,案值724.91万元。认真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945件,办结案件968件,案值1142.7万元。以“南博会”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检查展馆19个,树立云南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通过“12330”服务热线畅通维权援助渠道。云南康乐茶文化城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6、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全省随机抽查企业39081户,占企业总数6.73 %。对教育培训、类金融、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的4824户企业开展定向抽查,发现问题比例达64.07%。推广昭通试点经验,与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的通知》,在州市推开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
(2)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度公示率位列全国第四。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72.96万条,全省累计有46442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572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拦截失信被执行人32070人次。
(3)市场监管基础支撑得到强化。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局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国家中心、省中心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云南省核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立项10个科研项目,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科研项目3项,获省科技厅科技进步三等奖2个、中国水泥协会论文一等奖1个、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个、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授权7个。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一期)工商地方建设部分(云南)基本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日均访问量226.64万人次。完成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十三五”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
7、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成立省局临时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统筹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近20个,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排查,深入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大理、楚雄非公党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试点,非公党建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2)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完成了《云南省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工作,积极推动《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修法进程。优化县区“三合一”行政执法系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加强以案释法,编制印发了工商和质监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集。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执法监督不断完善。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多措施、多渠道推进法制宣传。编制完成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直接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三项清单”。
(3)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基层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和工作效能明显提升。组织各类培训班102期,参加培训人数18227人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评选表彰50名企业登记能手和29名消费维权能手。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平台,全省评审通过中级职称68人、高级职称69人,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获得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启动全省知识产权人才选拔认定工作,遴选认定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0人、高层次人才20人、实务人才40人。继续指导和支持昆明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研究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协会学会等单位作用,不断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4)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按照《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工作。2018年10月20日,省委宣布任命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班子;10月25日,新组建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几支市场监督管理力量汇集重组,整合成为一支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局的职责调整、转隶组建和“三定”工作基本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28家,其中:
(1)行政单位1 个,即,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纤维检验局。
(3)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6个。包括: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迪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云南省消费者协会、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监管局人员编制1615人,其中:行政编制 244人(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1371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23人、财政补助人员1318人、经费自理人员30人)。截止2018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50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314人,事业编制人员1195人。
离退休人员637人,其中:离休 17人。
车辆编制280辆,实有车辆28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7,43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数45,480.22 万元,占总收入数的58.73%;经营收入数 30,732.01万元,占总收入数39.69%;其他收入数1,224.32 万元,占总收入数1.58% 。2017年总收入数为64,921.82万元,2018年比2017年总收入数增加了12,514.73万元,增幅19.28%,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6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38.1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02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7.35万元,资本性支出100.9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5.99%;项目支出31,550.4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28.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30.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万元,资本性支出8,887.54万元),占总支出的40.31%;经营支出26,377.67万元,占总支出的33.70%。2017年总支出数为64,347.84万元,2018年比2017年总支出数增加了13,918.36万元,增幅21.63% ,主要是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38.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故无2017年对比数,详情请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50.43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质量综合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量工作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认证认可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禁毒管理、机关后勤保障、专利申请费用和年费资助、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开发利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昆明代办处等方面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故无2017年对比数,详情请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2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6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故无2017年对比数,详情请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35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3%。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94.00万元、统计信息事务20.00万元、知识产权事务1,798.16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事务6,604.86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31,836.96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2.公共安全(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禁毒管理相关工作(相关支出情况);
3.科学技术(类)支出22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55.78万元、就业补助44.45万元及死亡抚恤14.20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68.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公共卫生10.00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58.80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1,25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2.86万元,支出决算为806.59万元,完成预算的6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9.68万元,完成预算的88.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1.86万元,完成预算的7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5万元,完成预算的30.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68万元,占9.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86万元,占82.06%;公务接待费支出65.05万元,占8.0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故无2017年对比数,详情请见: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9.68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累计17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主要用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修、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商标保护培训等经验交流经费支出、检测机构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1.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9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保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工作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7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003.9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8.8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26,479.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37.81万元,固定资产166,568.83万元,长期投资50.00万元,在建工程33,797.61万元,无形资产6,125.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349.97平方米,账面原值1329.8万元;处置车辆57辆,账面原值968.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31.42万元;出租房屋1291.95平方米,账面原值334.4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4.4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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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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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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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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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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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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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26,479.43 |
19,937.81 |
166,568.83 |
64,634.45 |
6,0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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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06.2 |
50 |
33,797.61 |
6,12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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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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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9.8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0月2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省商务厅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省知识产权局。按照2018年决算口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数是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知识产权局3家账务数据的合并汇总,2017年决算数3家单位是分别填报,根据会计信息真实性、可比性原则,我局2018年汇总填报数与2017年分别填报数不具备对比分析的基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无形资产:指无形资产净值,等于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该科目主要核算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软件。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4.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5.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6.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质量发展(质量强省战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坚持服务为先促进经济发展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构建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队伍建设及后勤保障经费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全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和集成应用系统绩效自评报告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0426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云南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及评分表0425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云南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0425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