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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成立于201810月。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全省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和州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管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省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公安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职责分工。(1)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单位1个,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3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处室为: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    

2、省直属事业单位27个,分别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纤维检验局、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迪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丽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干部学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3、群团组织办事机构2个,分别为: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云南省个私协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同频共振、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着力构建市场监管工作新格局,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为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准入、产品准入、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投资创业。    

深化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有序推进食品许可审批改革,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纠正和坚决制止指定交易、地方保护和组织经营者垄断行为。    

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强化市场安全监管,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大药品和疫苗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整治假冒伪劣行为。    

4、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质量提升行动为载体,狠抓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进质量改革创新,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促进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质量工作,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组合拳,突出商标创品牌、专利提质量、“地标”扩影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工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6、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围绕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7、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着力夯实市场监管工作基础。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0个。其中:机关单位1个,事业单位27个,群团组织办事机构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28个,自收自支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4个;群团组织办事机构2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36人,其中:行政编制 244人(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1人),事业编制1292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23人、财政补助人员1234人、经费自理人员35人)。在职实有人数150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264人,事业编制人员1245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50人、财政补助人员1165人、经费自理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637人,其中:离休 17人。    

车辆编制280辆,实有车辆28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省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2019年部门机构改革及单位调整后财务总收入71,53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84.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4,781.9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4.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机构改革及单位调整后财政拨款收入46,74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684.73万元,上年结转64.3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84.73万元(本级财力35,810.7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8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6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部门机构改革及单位调整后预算总支出71,53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68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4.45万元,项目支出27,490.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24,781.9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类,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2,987.0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行政运行(2011401543.78万元,用于省知识产权局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402600.00万元,用于《云南省专利奖》专项经费(100万元)、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20万元)、专利事业发展专项经费(400万元)、专利资助专项经费(8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38015355.43万元,用于省局机关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7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82.60万元,用于培训、审计等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2013803625.14万元,用于机关后勤保障运行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666.00万元,用于企业年报信息抽查专项经费(100万元)、日常监管专项经费(117万元)、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及专用权保护专项经费(10万元)、市场商品质量检测专项经费(60万元)、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及建设专项经费(340万元)、云南工商管理杂志编印专项经费(39万元)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2013806172.00万元,用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专项经费(72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专项经费(100)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2013808264.0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201380971.52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1015.02万元,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其中:,20.00万元用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6,258.44万元,用于取消许可事项收费补助经费(713.44万元)、认证认可监管补助经费(65万元)、省工商局附楼维修改造和装修工程专项资金(280万元)、质监检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元)、质量提升行动补助经费(20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779.55万元,用于云南省质检院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3801344.70万元,用于云南省纤检局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80.00万元,用于云南省纤检局消费品质量监管补助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1,164.20万元,用于云南省计量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标准化管理(2013811485.01万元,用于云南省标化院事业单位运行补助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82.45万元,用于云南省标化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53.64万元,用于云南省建材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标准化管理(20138111,000.00万元,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财务处标准化项目资金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6,846.71万元,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划财务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计财处省级风险监测补助经费(400万元)、省级监督抽查补助经费(950万元)、计量专项经费(5,331.71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补助经费(145万元)、地理标志产品补助经费(20万元)等项目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56.26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98.83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413.02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500.53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29.43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54.90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414.51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00.69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20.53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04.58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97.66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32.03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补助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194.47万元,用于丽江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10.71万元,用于西双版纳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364.93万元,用于德宏检测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13850229.16万元,用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02.2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7.05万元,用于省局机关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14万元,用于省局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37.13万元,用于省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48.68万元,用于省局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43万元,用于省质检院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6.05万元,用于省质检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4.56万元,用于省质检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0.81万元,用于省纤检局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2.86万元,用于省纤检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8.67万元,用于省纤检局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5.56万元,用于省计量院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55.48万元,用于省计量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83万元,用于省标化院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1.91万元,用于省标化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7.33万元,用于省标化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65万元,用于省建材院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2.32万元,用于省建材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32万元,用于省特检院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76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9.21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08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1.60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40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4.93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96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1.08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4.25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43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2.80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85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32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3.87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81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3.26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70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9.37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0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86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0.32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94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27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8.86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7.27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11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6.58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70万元,用于丽江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4.29万元,用于丽江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05万元,用于版纳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6.59万元,用于版纳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0.16万元,用于德宏检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40.60万元,用于德宏检测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27万元,用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0.87万元,用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460.9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3.72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9.69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48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3.22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5.16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06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7.47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1.85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81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32.13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2.90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45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33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0.53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28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3.55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4.09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35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1.30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7.68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32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7.72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0.74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53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16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1.54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20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9.43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6.80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04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6.54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7.09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73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9.30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6.14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36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9.71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7.98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47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3.29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6.94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0.99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7.25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4.39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1.19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其他医疗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1,299.00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568.90万元,用于局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66.13万元,用于云南省质检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2.24万元,用于云南省纤检局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96.84万元,用于云南省计量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2.20万元,用于云南省标化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4.15万元,用于云南省建材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9.42万元,用于昭通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4.01万元,用于大理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1.16万元,用于红河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41.04万元,用于曲靖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8.85万元,用于保山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9.60万元,用于文山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1.92万元,用于玉溪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4.15万元,用于楚雄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6.06万元,用于普洱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4.68万元,用于临沧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6.39万元,用于怒江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4.97万元,用于迪庆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7.42万元,用于丽江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4.32万元,用于版纳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33.52万元,用于德宏检测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17.23万元,用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74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4.45万元,项目支出27,554.65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组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0119,89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6.35   万元,项目支出3,887.16万元;    

基本工资(301016,69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1.7万元,项目支出494.88万元;    

津贴补贴(301022,67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5.67万元,项目支出134.44万元;    

资金(301031,36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41万元;    

绩效工资(30107)4,50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7.92万元,项目支出2,411.4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2,1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42万元;项目支出229.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010914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9万元,项目支出60.3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52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12万元,项目支出249.82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16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2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0112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万元,项目支出2.6万元;    

住房公积金(301131,45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2万元,项目支出222.1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8,17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8.10万元,项目支出14,987.73万元;    

办公费(3020143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1万元,项目支出228.13万元;    

印刷费(30202)16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4万元,项目支出139.21万元;    

咨询费(30203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2万元;    

水费(302056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万元,项目支出26.93万元;    

电费(3020616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4万元,项目支出98.95万元;    

邮电费(3020715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9万元,项目支出85.04万元;    

物业管理费(302091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万元,项目支出93.5万元;    

差旅费(302111,56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55万元,项目支出1053.28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2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万元;    

维修(护)费(3021361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3万元,项目支出577.7万元;    

租赁费(3021417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3万元,项目支出159.78万元;    

会议费(302151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项目支出78.18万元;    

培训费(302164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1万元,项目支出357.29万元;    

公务接待费(302176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63.4万元;    

专用材料费(30218192.1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2.13万元;    

劳务费(302261,7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万元,项目支出1,705.35万元;    

委托业务费(302279,675.5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675.51万元;    

工会经费(302282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2万元,项目支出45.91万元;    

福利费(3022920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75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48万元,项目支出217.33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56.59万元(302394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79万元,项目支出6.8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67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32万元,项目支出100.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46.33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46.33万元;    

退休费(3030242.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2.84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2993.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9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7,335.00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7,335.00万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309017,35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355.00万元    

5、资本性支出(310599.06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599.0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31002156.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6.6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3100325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0.8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1.6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91.66万元;    

6、对企业补助(312635.00万元,其中: 项目支出635.00万元。    

费用补贴(3121443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5万元;    

其他对企业补助(31299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8个,采购预算资金13,161.6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对本年与上年同口径数据比对情况分析。)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8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1.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08.04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8.7万元,下浮比例2.37%。明细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5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下浮比例16.67%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01.12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6.6万元,下浮比例0.73%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208.04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7.1万元,下浮比例3.3%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支出情况表    

部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年初预算数        

上年年初预算数        

本年预算数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1,184.16      

1,212.86

-28.70

-2.37%

1、因公出国(境)费        

75.00

90

-15.00

-16.67%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01.12

907.72

-6.60

-0.73%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1.12

907.72

-6.60

-0.73%

3、公务接待费        

208.04

215.14

-7.10

-3.3%

     

说明:因机构改革,2018年三公预算数为原省质监局、原省工商局、原省知识产权局三家合计数,其中:原省质监局1005.55万元、原省工商局180.4万元、原省知识产权局26.91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原因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成本性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支出预算19,194.4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54.3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8年根据云财建【2018292号文件,按照省人社厅绩效工资审批情况,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凋减基本支出预算指标1,177.04万元,结合2019年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基本支出与2018年基本持平。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52,272.27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础建设、技术机构检验检测业务、能力提升建设、质检专业设备购置、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认证认可、风险监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建设、专利事业发展、云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后勤保障运行等特定专业支出。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39,261.51万元上涨13,010.76万元,上涨比例30.57%。上涨的原因主要是:省本级财力安排增长4,187.2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增长91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增长38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长7,528.54万元。    

说明:因机构改革,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原省质监局、原省工商局、原省知识产权局三家合计数,其中:原省质监局36,873.01万元、原省工商局1,168.50万元、原省知识产权局1,220.0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8、“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9.“放管服”改革。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政府下放行政权,减少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权,理清多个部门重复管理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要创新和加强监管职能,利用新技术新体制加强监管体制创新。“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将市场的事推向市场来决定,减少对市场主体过多的行政审批等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市场运行的行政成本,促进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能力。简政放权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8,922.27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7,147.64万元,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774.63万元,包括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123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26,479.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37.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6,577.41万元,在建工程33,797.6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6,125.1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41.22万元,主要是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增幅较大,在建工程为呈贡检测基地项目加大投入所致,无形资产增加是资产管理系统清查将软件类资产由固定资产重分类至无形资产所致。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整体纳入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管理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着力构建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决算、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作了各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安排。  

1)原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预算管理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相关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省工商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人事、法制、综合、纪检、机关服务中心等处室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省局内部控制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成果运用等财务管理工作,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强问题落实整改督查,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入贯彻《预算法》,进一步落实《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云政发(201681号)》、《云南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重要抓手,局领导高度重视,为此省质监局专门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计划财务处牵头、业务处室配合,对省质监系统机关处室、下属25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全方位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预算资金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原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预〔201639号)以及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相关要求,对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到相关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研究制定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等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方法,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局各处根据职责分工,承担与本处相关的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切实做好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2、完善规章制度    

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依据《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省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项预算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1)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十七个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2016-2017年又重新完善和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局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对省工商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规定程序和手续,严格按项目预算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会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安全使用。    

2)云南省质监局根据《预算法》及财政部、云南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发布的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制度,结合自身制定了一系列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其中:《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云质监办〔201612号)对预算绩效申报及审核作了规定;《云南省质监局局本级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质监办发〔201613号)对项目预算申报、绩效跟踪、考核作了规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云质监办〔201612号)对预算绩效报告公开作了规定、《云质监质量抽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质监〔201445号)对质量抽查绩效评价作了规定;《云南省质监局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质监〔201335号)对质监系统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检测基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对省质监局综合检测基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各自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    

3)原云南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建立健全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对单位财政资金运行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管,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首尾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先后出台了12项制度用于规范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相关经济活动。    

3、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    

2018年,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始终将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整体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作为编制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的关键点和核心基础工作。为此,在预算编审前,均召开了由局长主持的预算编报动员会,在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整体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由计财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参与,根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提炼关键指标、设定合理的指标值,提出预算绩效目标送审稿,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断将绩效目标与实际产出成果加以对比,修订执行偏差,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4、执行季度绩效跟踪监控,督促预算执行进度    

对于已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畴的项目支出,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结合财政预算执行考核结点要求,2018年按季度认真开展项目执行动态监控跟踪工作,由计财处牵头,各项目实施处室(或二级单位)开展季度绩效跟踪工作,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省财政部门。一是各项目实施业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项目运行实际产出成果与预算绩效目标发生偏差或项目开展迟缓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二是由财务部门定期收集、统计和公开预算项目支出进度情况,并与财政要求的进度进行对比,对支出进度慢、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下发《加快支出进度通知书》;三是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处室(或二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凡一年内连续三个季度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财政要求的预算项目,按管理制度要求提交实施方案并报党组会审定,责成该处室(或二级单位)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并在下一年度预算申报时给予调整(调减金额或不予申报)处理。    

5、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均认真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一是及时召开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的对象、范围和时间节点;二是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绩效自评工作,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三是按时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财政部门。四是结合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重新修改和完善本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处室进行整改,切实提升绩效评价工作效益和自评报告结果应用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实际工作是判断评价工作是否取得成绩的主要依据。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通过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学习和了解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要求、组织结构、实施程序、评价方法,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二是项目实施处室通过组织绩效自评,及时补充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管理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不断健全完善绩效指标体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三是通过召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认真分析、总结、归纳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疏漏环节或不足,并将意见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处室,针对下一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设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不断本部门提高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四是对绩效自评报告按财政要求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7、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于20189月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对社会公开了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8、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学习,不断提升认识水平    

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知识产权局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作为开展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目标导向观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