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问题解读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指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原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由统计部门核发的统计登记证,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核发1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已经办理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要重新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吗?没有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呢?
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等部门。没有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原来的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需要定期验证和换证,在“五证合一”后还需要吗?
“五证合一”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没有换发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原已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并行有效。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
五、在过渡期内,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持有原(证)照的企业,到政府部门、银行等地方办事,都是可以的吗?
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业务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有原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得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所以,在过渡期内,二者都是可以的,在过渡期结束后,则必须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