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210590025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11-11 15:18 公文范围:公开
2022年云南省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术语和定义、产品种类及代号、检验依据、抽样、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术语和定义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两端设有连接用具及管道的接头,有固定长度的不锈钢制波纹被覆管。
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由橡胶共混或橡胶与塑料共混材料制作的软管。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两端带有连接燃烧器具和燃气管道接头,有固定长度,且橡胶管由塑料护套和柔性金属护套保护的燃气用具连接管。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3 产品种类
3.1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以下简称波纹软管)的分类
按连接特性可分为:普通型软管(代号RLB)和超柔型软管(代号CRLB)。
按用途可分为:燃气灶具连接用软管(代号Z)、燃气表连接用软管(代号B)、燃气热水器连接用软管(代号R)和其他类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代号Q)。
按波纹形状可分为:螺旋形波纹管(代号L)和环形波纹管(代号H)。
按两端连接形式可分为:螺纹连接式软管(代号S)、插入连接式软管(代号C)和组合式软管(代号CS)。
3. 2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以下简称包覆软管)的分类
按两端接口的连接方式可分为:螺纹连接式软管(代号A)、螺纹连接与螺纹锁紧插入式组合连接式软管(代号B)、螺纹连接和喉箍锁紧插入式组合连接式软管(代号C)。
3. 3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以下简称复合软管)的分类
按适用燃气类别可分为:天然气软管、液化石油气软管和人工煤气软管。
4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方法
4.1波纹软管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
1 |
外观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
2 |
结构与尺寸 |
软管长度的极限偏差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3 |
软管性能 |
气密性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耐压性 |
||||
弯曲性 |
||||
4 |
接头性能 |
耐安装性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5 |
被覆性能 |
阻燃性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6 |
标志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CJ/T 197-2010 GB/T 41317-2022 |
注:2022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按CJ/T 197-2010检验,2022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按GB/T 41317-2022检验。
4.2包覆软管
CJ/T 490-2016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
1 |
外观 |
CJ/T 490-2016 |
CJ/T 490-2016 |
|
2 |
结构与尺寸 |
软管长度极限偏差 |
CJ/T 490-2016 |
CJ/T 490-2016 |
3 |
软管性能 |
气密性 |
CJ/T 490-2016 GB 29993-2013 |
CJ/T 490-2016 GB 29993-2013 |
耐压性 |
CJ/T 490-2016 |
CJ/T 490-2016 |
||
4 |
包覆层性能 |
阻燃性 |
CJ/T 490-2016 |
CJ/T 490-2016 |
5 |
接头性能 |
耐安装性 |
CJ/T 490-2016 |
CJ/T 490-2016 |
6 |
标志 |
GB 29993-2013 |
GB 29993-2013 |
4.3 复合软管
CJ/T 491-2016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
1 |
外观 |
CJ/T 491-2016 |
CJ/T 491-2016 |
|
2 |
尺寸与公差 |
内径与公差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壁厚与公差 |
||||
3 |
气密性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
4 |
耐压性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
5 |
耐燃烧性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
6 |
耐热性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GB 29993-2013 CJ/T 491-2016 |
|
7 |
标志 |
GB 29993-2013 |
GB 29993-2013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注:所抽的检验样品,气密性、外观、尺寸、长度、标志项目每根均检验,其余项目仅需按标准完成一次检测即可。
5 抽样
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任务文件。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次抽样优先抽取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相同型号或规格的市场主导产品。
5.2 抽样方法
从受检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采用抽签的方法随机抽样,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5.3 抽样基数
该销售商待销产品中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相同规格型号的数量(长度),抽样基数不少于10根(10米)。
5.4 抽样数量
波纹软管和包覆软管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相同规格型号抽取10根,其中5根检样,5根备样;复合软管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相同规格型号抽取10米,其中5米检样,5米备样。采用备样复检,存在检验结果异议时,按照“7 异议处理”程序执行。
5.5抽样要求
5.5.1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经双方认可后由被抽样人签字,抽样人员粘贴标签和经营者、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封条,封条签封方式应有防拆封措施。样品由抽样人员随身带至指定地点,携带时应确保样品的物理、化学性状不被破坏,包装与样品标识要统一。如果包装与样品标识不统一,要在抽样单中备注,并由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样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被抽样企业确认。
5.5.2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标志上所示内容抄写完全,对所抽样品标志上所示内容拍照(注意不要遗漏包装背面标识内容)。对典型企业、产品销售现场、样品外包装、封存样品等必要内容应拍照留证。
5.5.3 所抽产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试制品”及 “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抽样范围。
5.5.4抽样2人一组。抽样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5.6抽样文书
5.6.1抽样单按组织机构要求由抽样人员现场填写,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5.6.2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5.7样品处置
5.7.1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粘贴标签和由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封条,当场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被抽样单位代表(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封条签封方式应有防拆封措施。样品运输过程中,远离火源,防止强烈震荡。
5.7.2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确需受检企业协助送样的,受检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完好寄送到指定单位。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 若有备样损坏遗失或封条破损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8购样
5.8.1在企业成品库或销售现场购买检验样品及备样样品。购买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5.8.2本细则中检验样品及备样样品均需购买,并要求企业开具相关购样发票或者收据作为购买凭证。
6 判定规则
6.1依据标准
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CJ/T 491-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
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6.3 检验结论
6.3.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结论判定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标准的要求,依据《2022年云南省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6.3.2有任何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判定为:经抽样检验,“XXX”项目不符合 XXX标准的要求,依据《2022年云南省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7异议处理
7.1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7.2复检
7.2.1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7.2.2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组织复检。
7.2.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7.2.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异议复检采用备样复检。
7.2.5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2.6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承担本次抽样检验的单位承担。
8附则
8.1 本细则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效,仅用于2022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燃气软管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8.2 本细则由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