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590008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2-09 16:08 公文范围:公开
2024年云南省建筑玻璃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平板玻璃等3种建筑玻璃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用优质的玻璃原片在钢化炉内加热到软化点附近,然后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迅速冷却玻璃,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提高了刚性,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耐温度急变性、抗冲击性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主要检验项目有:厚度及其允许偏差、抗冲击性能、表面应力、碎片状态、耐热冲击性能。
本次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5个州、市的125家生产单位,抽取12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取的125批次样品中,121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2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厚度及其允许偏差、碎片状态。
(二)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是由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11944-2012《中空玻璃》。主要检验项目有:尺寸偏差、外观质量、露点、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本次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大理州、玉溪市等11个州、市的32家生产单位,抽取32批次样品。经检验,抽取的32批次样品中,32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三)平板玻璃
平板玻璃产品是建筑行业重要装饰装修材料,是玻璃行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1614-2022《平板玻璃》、GB/T 2680《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和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厚度、厚薄差、外观质量(点状缺陷、点状缺陷密集度、线道、划伤、裂纹、光学变形、断面缺陷)、弯曲度、光学性能(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本次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和曲靖市的2家生产单位,抽取10批次(不同规格)样品。经检验,抽取的10批次样品中,10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还对受检企业的3C认证证书有效性进行了检查,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的受检企业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建筑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