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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4年云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情况通报

 

202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钢质隔热防火门、防火卷帘、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有衬里消防水带等4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钢质隔热防火门

钢质隔热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的门。防火门被广泛应用在建筑物中的防火分区、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疏散通道等区域,在发生火灾时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挡火焰,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GB 12955-2008《防火门》,主要检验项目有:材料厚度、防火合页(铰链)、防火闭门装置、防火顺序器、防火插销、盖缝板、外观质量、尺寸极限偏差、配合公差、灵活性、可靠性、耐火性能。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和曲靖市的12家生产企业,抽取1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5批次样品中,12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耐火性能。

(二)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的卷帘。防火卷帘按照材质分类分为钢质防火卷帘(代号:GFJ)、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代号:WFJ)、特级防火卷帘(代号:TFJ)。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GB 141022005《防火卷帘》,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材料、帘面装饰布燃烧性能、帘面基布燃烧性能、零部件尺寸公差、无机纤维复合帘面。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和保山市的10家生产企业,抽取10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是灭火器的一种,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主要检验项目有:20℃喷射性能检查、标志及外观检查、灭火器的开启结构、质量、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筒体壁厚、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74家销售企业和2家生产企业抽取109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09批次样品中,100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26%。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干粉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灭火剂有效组分含量偏低会降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效能。

(四)有衬里消防水带

有衬里消防水带是用来运送高压水或泡沫等阻燃液体的软管,是扑救火灾的重要灭火设备。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GB 62462011《消防水带》,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质量、内径、长度、压力试验、湿水带渗水量、单位长度质量、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可弯曲性。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等11个州、市的18家销售企业,抽取21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21批次样品中,20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76%。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爆破试验(爆破压力)。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