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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
2024年云南省儿童玩具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儿童玩具等12种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儿童玩具、非医用口罩、休闲鞋(旅游鞋)、劳保用品、人造板、商品过度包装、塑料购物袋、洗衣粉、配装眼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运动头盔和木质家具等12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儿童玩具

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1号修改单)》、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T 220482022 《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主要检验项目有:材料、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边缘、尖端、突出部件、金属丝和杆件等。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91家销售单位抽取15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150批次样品中,14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弹射玩具(蓄能弹射玩具)、尖端(可触及的锐利尖端)、突出物。

(二)非医用口罩

非医用口罩主要包含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日常防护型口罩和儿童口罩。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和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过滤效率、呼吸阻力、微生物和标识。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丽江市、临沧市等14个州、市,在23家销售单位抽取30批次样品。经检验,抽取的30批次样品中,26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3.3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过滤效率和标识。

(三)休闲鞋(旅游鞋)

休闲鞋一般是指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物或多种材料混用面等制成的一般穿用的鞋类产品;旅游鞋是指采用各种工艺将天然皮革、人造(合成)革和纤维材料制成的帮面与橡塑材料制成的鞋底组合而成的鞋类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15107-2013《旅游鞋》、QB/T 2955-2017《休闲鞋》和GB/T 3903.1-2017《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耐折性能、外耐磨性能、剥离强度、可分解有害芳香胺和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抽样区域覆盖保山市、大理州、临沧市等15个州、市,在31家销售单位抽取了5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50批次样品中,50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四)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减轻或避免事故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劳保产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鞋、劳保手套、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主要检验依据有: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1148-2020《足部防护 安全鞋》、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Z/T 73047-2013 《针织民用手套》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帽壳内突出物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鞋帮/结合强度、甲醛含量、pH 值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7个州、市,在17家销售单位抽取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20批次样品中,20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五)人造板

人造板是指以木材或其他非木材植物为原料,经一定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单位材料后,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胶合而成的板材或模压制品。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人造板种类主要有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普通胶合板、刨花板等。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GB/T 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 5849-2016《细木工板》、GB/T 18102-202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T 4897-2015《刨花板》等,主要检验项目有: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24h吸水厚度膨胀率、含水率、板内密度偏差和甲醛释放量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0个州、市,在6家生产单位抽取12批次样品,在25家销售单位抽取38批次样品,共计抽取5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50批次样品中,50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六)商品过度包装

过度包装是指包装容器大小与内装商品不协调,包装费用与内装商品不吻合,预留空间过大,包装费用占商品总价值比例过高,超出商品销售基本需求的包装。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35家销售单位抽取4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40批次样品中,30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包装空隙率。

(七)塑料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是用树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用于盛装及携带商品的袋制品。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为塑料购物袋和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和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主要检验项目有:标识、环保要求、厚度及偏差、提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和落镖冲击。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临沧市、曲靖市7个州、市,在35家销售单位抽取5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50批次样品中,35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标识、环保要求、厚度及偏差。

(八)洗衣粉

洗衣粉是一种偏碱性的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少量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再加一些助剂如磷酸盐、硅酸盐、元明粉、荧光剂、酶等,经混合、喷粉等工艺制成。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13171.1-2009 《洗衣粉(含磷型)》、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 GB/T 13171.1-2022《含磷洗衣粉》和GB/T 13171.1-2022《无磷洗衣粉》,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质量分数、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质量分数、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游离碱(以NaOH计)含量、pH0.1%溶液,25℃)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保山市、大理州等14个州、市,在54家销售单位抽取8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80批次样品中,7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6.25%。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总活性物含量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JB-03污布去污力)。

(九)配装眼镜

配装眼镜是指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为定配眼镜和老视成镜。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和GB/T 13511.3-2019《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等,主要检验项目有:镜片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和装配质量。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210家生产、销售单位共抽取3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320批次样品中,30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8%。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老视成镜。

(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用于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的专用装具,通常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主要检验项目有:视野、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温)和耐穿透(低温)。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等14个州、市,在42家销售单位抽取了5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50批次样品中,41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固定装置稳定性及耐穿透。

(十一)运动头盔

运动头盔是运动过程中用于头部保护,减少佩戴者头部意外伤害的专用装具。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检验项目有:头盔视野、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和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等11个州、市,在25家销售单位抽取3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30批次样品中,2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结构、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及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

(十二)木质家具

木质家具是主要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其中,又可分为实木类家具和人造板家具。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为椅凳类、类和类产品,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3324-2017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检验项目有: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铅、铬、镉、汞)、漆膜表面理化性能(液性、附着力、抗冲击)、软硬质覆面表面理化性能(耐冷热循环、耐污染性能、表面耐磨性)、外观要求(木制件外观-贯穿裂缝、虫蛀、腐朽,木工要求-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结构安全。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普洱市等12个州、市,在54生产、销售单位抽取5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取的55批次样品中,49批次合格,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91%。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非交接面处理)、结构安全性(防脱落装置)。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均为柜类产品。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儿童玩具等1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