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59001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2-09 16:18 公文范围:公开
2024年云南省燃气和燃气具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燃气软管等7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液化石油气是石油产品之一,简称LPG,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本次监督抽查液化石油气涉及的品种为商品丙丁烷混合物。二甲醚又称甲醚,简称DME,在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目前,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作为城市燃气的一种补充气源。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和GB/T 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主要检验项目有:密度、蒸气压、C3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烷)、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烷)、(C3+C4)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适用于商品丙丁烷混合物、商品丁烷)、残留物(蒸发残留物、油渍观察)、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城镇燃气用二甲醚主要检验项目有:二甲醚质量分数、甲醇质量分数、水质量分数、铜片腐蚀。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等14个州、市,在169家储配站和门站抽取169批次样品,其中液化石油气163批次,城镇燃气用二甲醚6批次。
经检验,抽查的163批次液化石油气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抽查的6批次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二)家用燃气灶
家用燃气灶是指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气燃烧器具。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主要检验项目有:标志、气密性、结构、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回火、熄火、离焰和安全装置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3个州、市,在70家销售企业抽取7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70批次样品中,62批次合格,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4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合格,即家用燃气灶排放的一氧化碳浓度超标,会直接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产生危害。
(三)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是指具有水气联动装置控制燃烧燃气的开关,利用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的器具。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主要检验项目有:燃气系统气密性、火焰稳定性、烟气中 CO(α=1)含量、熄火保护装置、烟道堵塞安全装置、防干烧安全装置、热效率(按低热值)、热水产率、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和标志等。抽样区域覆盖昭通市、怒江州、保山市等8个州、市,在20家销售企业抽取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20批次样品中,1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项目。
(四)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用于检测室内外危险场所的泄漏情况,保证生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仪器。当被测场所存在可燃气体时,探测器通过传感器将气体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或电流信号传送到报警仪表,仪器显示出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百分比浓度值。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GB 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检查、报警动作值试验、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响应时间试验和报警重复性试验等。抽样区域覆盖大理州、怒江州、保山市等11个州、市,在13家销售企业抽取1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3批次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俗称减压阀、调压阀等,是指在规定的进口压力、流量和温度范围内,始终保持出口压力处于预设范围内的装置。调压器在燃气系统里主要起到实时调节压力、保持稳定压力的作用。2024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主要检验项目有:气密性、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和机械强度。抽样区域覆盖昭通市、怒江州、德宏州等10个州、市,在13家销售企业抽取1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3批次样品中,10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3.08%。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耐冲击性、出口压力、关闭压力项目。
(六)燃气软管
燃气软管分为燃气用金属软管和燃气用橡胶软管两大类。2024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决定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10月1日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26002-2010《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气密性、耐压性、阻燃性、气密性、软管性能、接头性能、被覆性能和标志等。抽样区域覆盖怒江州、红河州、玉溪市等11个州、市,在40家销售企业抽取4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40批次样品中,3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项目。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2024年,随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燃气类产品质量水平有了较明显提升;与此同时,省局把监督抽查的重点下沉到县(市、区)和乡镇,燃气具类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成效也有明显提升。本次监督抽查,发现7批次家用燃气灶和2批次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排除不合格产品在销往高原地区前没有开展高原适应性检验或测试。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此类问题,督促销售企业认真抓好进货质量把控,严格落实《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关于“高原地区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适应高原地区使用特点”的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燃气和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