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590013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4-12-25 14:25 公文范围:公开
2024年云南省复肥(第二批)等9种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复肥(第二批)、磷肥(第二批)、氮肥、钾肥、有机肥料、内镶式滴灌带、塑料灌溉管、农膜(地膜、棚膜)、小型潜水泵和污水污物潜水电泵等9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复肥
复肥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掺混肥料(BB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复肥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养分(N+P2O5+K2O)、总氮(N)、有效磷(P2O5)、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K2O)、粒度、氯离子、硝态氮、单一中量元素(有效钙、有效镁、总硫)、单一微量元素(铜、铁、锰、锌、硼、钼)、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缩二脲和包装标识等。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7家生产企业和109家销售企业共抽取136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36批次样品中,124批次合格,1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82%。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有效磷、氧化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有效镁、锌、硼等)、氯离子、有毒有害物质(总汞)、粒度、包装标识等。
(二)磷肥
磷肥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包含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GB/T 20412-2021《钙镁磷肥》、HG/T 3275-1999《肥料级磷酸氢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有效磷(P2O5)、水溶磷(P2O5)、硫(以S计)、游离酸(以P2O5计)、游离水、粒度、三氯乙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和包装标识等。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77家销售企业共抽取8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83批次样品中,71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5.66%。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或主要成分(总磷、有效磷或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硅等)、有毒有害物质(总砷、总铅、总汞)、水分(游离水)、包装标识等。
(三)氮肥
氮肥是以氮元素为主要养分的肥料,包括农业用尿素、农业用氯化铵、肥料级硫酸铵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440-2017《尿素》、GB/T 2946-2018《氯化铵》、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总氮(N)、水、钠盐、粒度、颗粒平均抗压碎力、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总铊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2个州、市,在6家生产企业和24家销售企业共抽取3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1批次样品中,27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2.9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氮、硫)、氯离子、氟化物、水分、外观等。
(四)钾肥
钾肥是以钾元素为主要养分的肥料,包括农业用硫酸钾、肥料级氯化钾、农业用硝酸钾、肥料级磷酸二氢钾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0406-2017《农业用硫酸钾》、GB/T 37918-2019《肥料级氯化钾》、GB/T 20784-2018《农业用硝酸钾》、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水溶性氧化钾(K2O)、硫(S)、氯离子(Cl-)、水分、游离酸(以H2SO4计)、粒度b、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和总铊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1个州、市,在3家生产企业和28家销售企业共抽取3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3批次样品中,24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2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磷酸二氢钾含量、水溶性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等)、有毒有害物质(总砷)、氯离子、游离酸、pH值、水分等。
(五)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525-2021《有机肥料》。主要检验项目有:外观、有机质、总养分(N+P2O5+K2O)、氮、磷、钾、水分、酸碱度(PH)、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种子发芽指数、机械杂质、砷、镉、铅、铬、汞、铊、镍、钴、钒、锑、苯并[a]芘。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2个州、市,在24家生产企业和27家销售企业共抽取5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53批次样品中,25批次合格,28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2.83%。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含量或主要成分(总养分、有机质)、有毒有害物质(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数等)、酸碱度(pH)、种子发芽指数、水分等。
(六)内镶式滴灌带
内镶式滴灌带,又称内镶贴片式滴灌带,是一种灌溉工具,以其高效、节水、抗堵塞等特点,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19812.3-2017《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3部分:内镶式滴灌管及滴灌带》。主要检验项目有: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流量均匀性、23℃下的耐水压、爆破压力、炭黑含量、炭黑分散、耐拉拔性能。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等6个州、市,在15家生产企业和24家销售企业共抽取56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56批次样品中,40批次样品合格,16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8.5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内径极限偏差、壁厚极限偏差、滴水孔间距偏差率、爆破压力、炭黑含量。
(七)塑料灌溉管
塑料灌溉管是灌溉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进行农业灌溉的重要节水器材。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为聚乙烯(PE)软管、输水用聚乙烯(PE)管材、低压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19812.4-2018《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4部分: 聚乙烯(PE)软管》、GB/T 19812.6-2022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 第6部分: 输水用聚乙烯(PE)管材》和GB/T 13664-2023 《低压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主要检验项目有:外径、壁厚、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耐静液压、瞬时爆破压力、落锤冲击试验、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等10个州、市,在30家生产企业和5家销售企业共抽取41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41批次样品中,18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56.1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平均外径、拉伸屈服应力、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炭黑含量、灰分、氧化诱导时间。
(八)农膜(地膜、棚膜)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又称农用地膜,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地膜主要用于覆盖农田,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起到提高地温、保持土壤湿度、促进种子发芽和幼苗快速增长的作用,还有抑制杂草生长的作用。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中塑料大、中、小棚和温室的透光覆盖。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和GB/T 4455-2019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主要检验项目有:拉伸强度(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透光率、雾度、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偏差)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等15个州、市,在21家生产企业和42家销售企业共抽取12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120批次样品中,11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7%。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
(九)小型潜水泵和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泵产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小型潜水泵行业是我国农资基础配套行业。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T 24674-2021《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和GB/T 25409-2010《小型潜水电泵》。主要检验项目有:保护装置(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安全内容、标志/标牌牢固性、标牌内容、其他标志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和普洱市,在14家销售企业共抽取1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5批次样品中,9批次样品合格,6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0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标志(标牌内容、转向标志)、电泵的引出电缆(电源线长度、电源线截面积)、接地措施、冷态绝缘电阻。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
从本次监督抽查的情况看,复肥、磷肥和有机肥料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态势,总体质量水平在持续提升,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松懈;氮肥和钾肥产品的不合格发现率有所上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随着今年监督抽查批次数量的增加,内镶式滴灌带、塑料灌溉管、小型潜水泵和污水污物潜水电泵等3类产品质量问题不断出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的基础上,应加强对企业的明示执行标准检查和技术帮扶。要持续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复肥(第二批)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