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0590020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4-03 09:05 公文范围:公开
2024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等
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塑料编织袋、塑料片材)、塑料容器、纸包装、纸容器、陶瓷砖和有色金属等7类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
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属于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产品,主要有两种成型加工工艺:挤出吹塑和挤出流延。本次监督抽查覆盖的主要品种有: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流延聚丙烯(CPP)薄膜、食品接触用特定非复合膜(袋)。主要检验依据有:GB 10457-2021《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和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氧气透过量(偏差)、透湿量(偏差)、直角撕裂强度、雾度、透光率、落镖冲击、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产品标识信息等。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47家生产、销售单位抽取6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57批次样品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氧气透过量偏差。
(二)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塑料编织袋、塑料片材)
食品接触用复合膜袋就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薄膜复合而成的塑料袋,用于接触、包装各类食品;塑料编织袋是一种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聚烯烃作原料经挤出薄膜、切割、单向拉伸为扁丝,后经纬编织得到产品,常用于食品、农业产品等运输和储存;塑料片材是以树脂为主要成分,以增塑剂、填充剂、润滑剂、着色剂等添加剂为辅助成分,通过塑料挤出机或塑料压延机加热熔化后,挤压或压延成厚度在0.25~1.00mm左右的塑料卷材,被广泛运用于生产食品包装等与食品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塑料制品。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GB 4806.1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拉断力、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氧气透过量、水蒸汽透过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产品标识信息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和玉溪市,在16家生产单位抽取30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三)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
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本次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主要有: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GB 31604.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密封性能/密封试验、跌落性能/跌落试验、质量偏差、开启扭矩性能、防盗环物理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开启力矩、耐内压力、耐热性能/热稳定性能、乙醛含量、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产品标识信息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昭通市、德宏州等15个州、市,在243家生产、销售单位抽取327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327批次样品中,320批次样品合格,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乙醛含量、跌落性能和质量偏差。
(四)食品接触用纸包装
食品接触用纸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的纸包装。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主要品种有:食品包装纸、茶叶包装用棉纸、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主要检验依据有:QB/T 1014-2010《食品包装纸》、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和GB/T 36392-2018《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等,主要检验项目为:定量偏差/定量、耐破指数、感官要求、荧光性物(波长254nm和365n)、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铅、砷、重金属(以Pb计)、甲醛、总迁移量、微生物限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产品标识信息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和大理州,在30家生产企业抽取45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45批次样品中,28批次样品合格,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定量偏差/定量。
(五)食品接触用纸容器
食品用纸容器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主要品种有:纸杯、淋膜纸餐具、纸浆膜塑餐具、纸罐、纸盒。主要检验依据为: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和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渗漏性能、杯身挺度、抗压强度/抗压性能、轴向压溃力、感官要求、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砷、重金属(以Pb计)、甲醛、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总迁移量、微生物限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产品标识信息等。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6个州、市,在85家生产、销售单位抽取15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153批次样品中,147批次样品合格,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感官指标、抗压强度/抗压性能、3-氯-1,2-丙二醇。
(六)陶瓷砖
陶瓷砖是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生产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用于装饰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墙面和地面。本次监督抽查的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3810.1~3810.16 《陶瓷砖试验方法》、GB/T 4100-2015《陶瓷砖》和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主要检验项目有:尺寸偏差、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耐污染性、抗釉裂性、抗化学腐蚀性和放射性核素限量。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保山市等9个州、市,在34家生产、销售单位共抽取60批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60批次样品中,4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厚度、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七)有色金属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有色金属产品包括:阴极铜、阳极铜、粗铜、铅锭、粗铅、锌锭、粗锌、锡锭、区熔锗锭、重熔用铝锭、锑锭、铟锭、工业硅、镉锭、海绵钛。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467-2010《阴极铜》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表面质量、化学分析、化学成分(常规检测元素)和电阻率等。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德宏州、怒江州等11个州、市,在52家生产单位共抽取83批次样品。
经检验,抽查的83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食品接触用非复合膜(袋)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检验不合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