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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457号建议的答复

 

季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界定作进一步认定的建议》(第457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目前国家层面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主要依据,也是《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中定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来源。

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点多面广,而且生产经营的品种、产量等差异很大,例如糕点小作坊,由于其生产工艺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成型、熟制、冷却、包装等多环节,而且大多数环节要靠人工完成,所需人员必定较多。而白酒小作坊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处理、蒸煮、发酵、蒸馏、勾调等,且部分环节是在容器中完成,不需要太多人手。再比如餐饮食品摊贩,由于存在加工工艺简单,无需技能培训,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无法固定人数,只能人员少来定义。

综上所述,对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现状量化“从业人员”,“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条件”因无上位法律法规明确支持,且各类小作坊生产工艺不同而暂时无法实现。                         

下一步, 我们一是全力推动《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力争早日填补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立法空白。二是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严厉打击渗杂渗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三是注重疏堵结合,不断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