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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云南省第十届人大次会议

538号建议的答复

 

王忠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天麻药食同源相关工作的建议》(第53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9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天麻等9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我省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亲自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工信、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制定试点方案,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我省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食药物质试点工作。经过2年多的实践,云南省天麻等3种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完善了试点物质相关文献资料,补充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完成了天麻、铁皮石斛安全性评估,积累了试点生产、经营及监管经验,为国家完善食药物质管理政策,研究论证将试点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提供科学数据和参考资料,同时对推动云南省食药物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11月开始组织开展天麻等3种物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20211231日,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核定,最终确定“云南茗杨天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41家试点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期限为一年的要求,试点期限2022114

20226月起,省市场监管局安排专项经费,对试点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围绕全面了解掌握我省试点企业整体状况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生产过程合法合规指导企业规范使用标签标识全面掌握试点物质质量安全状况等目标进行。从检查结果看,我省铁皮石斛、灵芝、天麻以及以三种物质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总体合格率高,产品质量整体可控。

截止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尚未将天麻正式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沟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同时提前谋划,为下一步正式通过后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